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鸣勇 | 注册资本:9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1MA2B5C924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发展大道26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2
(2025)浙0521民初74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南通乾俐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8
(2025)浙0521民初8554号
定作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金*,东阳同有绿色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3
2025-12-01
(2025)浙0521民初8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邹**,宁波泽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4
2025-12-01
(2025)浙0521民初9481号
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源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5
2025-11-20
(2025)浙0521民初8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德清县人民法院
6
2025-11-04
(2025)浙0521民初7473号
定作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安吉凯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7
2025-10-29
(2025)浙0521民初74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南通乾俐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8
2025-09-18
(2025)浙0521民初6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江苏众心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9
2025-07-02
(2025)皖0403民初5279号
定作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淮南大力牛魔王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19
(2025)浙05民终1088号
合同纠纷
郭*
德清启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5
买卖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南通乾俐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清县人民法院
2
2025-05-14
(2024)浙0521执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张子芳;张帅;阜阳纵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德清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29
2025-07-23
(2025)皖0403民初5279号
定作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与淮南大力牛魔王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9864.74元
民事案件
2
2024-08-01
2024-06-11
(2024)浙0521民初20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喀什润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7-12
2024-06-13
(2024)浙0521民初2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新疆申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9-12
2023-08-10
(2023)浙0521执1386号
民事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丁**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23-06-15
2022-12-22
(2022)浙0521民初4368号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湖南福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关缉违字[2026]79号
2025年10月28日,当事人委托宁波市明生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轿车,报关单号为310120250515146156,申报规格为“1|0|汽油|整车|5座|启敬牌|启敬牌|1495ML|QHV5021XGJCS6|中规车|中规车”,申报EXW总价为人民币55500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703223010,随附出口许可证号25 - 11 - 694031。经海关查验并经认定,发现该票轿车实际品牌为“名爵”,整车型号为“CSA7152GFAC”,车辆未经过改装,与车辆型号“QHV5021XGJCS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所列内容不一致。经计核,上述轿车的价值计人民币5.6万元。
科处罚款人民币4200元。
4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
2026-01-14
2
南关缉违字[2025]461号
2025年9月11日,当事人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轿车一辆,报关单号:516620250661252281,该轿车申报商品编号为8703223010,出口商品编号8703223010项下的商品需要提交《出口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提供的《出口许可证》(编号25-11-671830)批量次数已经用完,无法用于出口本次申报的轿车。
科处罚款人民币0.80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前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缴纳罚款。
8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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