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蒙元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庆新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31328967792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镇向阳社区诺尔大街北万通花园1#商住楼110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7
(2022)渝0113民初383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谢**
多伦县蒙元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8
2022-03-17
(2022)渝0113民初383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谢**与多伦县蒙元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7
2021-09-07
(2021)闽03民辖终162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林**、多伦县蒙元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多市监处罚﹝2025﹞21号
经查证,多伦县蒙元食品有限公司是2023年4月23日办理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类别为肉制品(牛肉干、猪肉干),经营方式为线上和线下两种。上述含有虚假内容的标签是该公司2024年8月份印制的,由于标签印好之后旺季已过,而且购买“不加盐”产品的消费者较少,所以上述含有虚假内容的标签使用较少。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牛肉干(不加盐原味)”蛋白质实际含量为56.1克/100克,由于印制标签的时候出错,被印成了51.6克/100克,导致蛋白质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出现错误。由于该公司《原辅料进货台账》、《生产投料记录》和《销售台账》记录均不完整,不能提供该公司共印制、使用了多少上述含有虚假内容的标签,无法计算生产经营了多少产品,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经询问当事人,截止案发,共生产经营使用含有虚假内容的标签的牛肉干3kg,其中“牛肉干(不加盐香辣)”生产经营2kg,“牛肉干(不加盐原味)”生产经营1kg,两种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为276元/kg,合计货值金额为828元,违法所得共计82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