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忻城方周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誉文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321099707558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县法院对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0
(2020)桂13民终735号
合同纠纷
黎**
忻城百姓医院,黄*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1-14
(2019)桂1321民初1021号
合同纠纷
黎**
忻城百姓医院,黄*
忻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处罚〔2025〕88号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1日从长垣市华氏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II类医疗器械(名称:齿科酸蚀剂Gluma Etch,生产日期:20211018,失效日期:20241017,批号:K010218 )2支;于2023年07月16日从长垣市华氏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II类医疗器械(名称:齿科酸蚀剂Gluma Etch,生产日期:20220215,失效日期:20250214,批号:K010226的)2支。购进单价均为18.00元/支,购进金额为72.00元,购进后存放在其经营场所口腔科办公室内用于口腔诊疗活动。至2025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医疗器械已失效,经现场与投资人黄誉文核查清点,其经营场所口腔科办公室内存放有2支未开封的上述医疗器械(批号:K010218 1支,批号:K010226 1支),未设置有失效或者不合格医疗器械警示标志,与在有效期内的其他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处于待使用状态。当事人在口腔诊疗活动中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进行单独收费,其成本包括在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中,故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仅按成本(18.00元/支)计算,货值金额为36元。 另查明,当事人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购进票据,未能提供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进口通关单及使用记录材料,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因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材料,所以无法确定当事人使用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所得。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的失效的医疗器械(齿科酸蚀剂Gluma Etch) 2支(详见扣押清单);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2
忻卫医罚﹝2025﹞2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整改
19000.00元
忻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5-11-04
3
20252001
忻城方周医院在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22日期间存在凝血思想检验设备损坏后出具伪造的检验报告。
警告
-元
忻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5-02-11
4
忻医保处字﹝2025﹞第001号
存在伪造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进行医保费用结算,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1.责令退回骗取医保基金金额3877.10元(大写:叁仟捌佰柒拾柒元壹角零分);2.处骗取医保基金金额2.5倍罚款9692.75元(大写:玖仟陆佰玖拾贰元柒角伍分);3.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即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
9692.75元
忻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5-01-26
5
忻卫传罚〔2024〕1号
忻城方周医院在消毒管理上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忻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