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新峰茶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明忠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023157324095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新楼村新楼路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区市监处罚〔2026〕5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6月10日从茶农手上购入茶青,后安排雇工在经营场所内将购入的部分茶青按照红茶工艺加工成红茶成品(类别;工夫红茶;净含量:250g/袋),再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对外销售,当事人贴标签时只标注了(品名:红茶,配料:茶鲜叶,等级三级,净含量:250g,执行标准:GB/T18738.2,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35090201537,保质期:730天,生产日期:2025年7月2日,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防异味、干燥处保存,生产商:宁德市蕉城区新峰茶厂,地址:福建宁德,生产商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新楼村新楼路39号,客服电话:15860683622。)忘了标注商品条码。该批试销红茶共计生产了20袋,包装规格为250g/袋,售价为32.2元/袋,其中4袋拿去做了检验报告,线上拼多多平台卖了6袋,自饮10袋,货值金额644元,违法所得193.2元。
当事人生产涉案预包装食品,产品实际按照GB/T13738.2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该标准要求。因当事人打印时打错了,将正确的执行标准GB/T13738.2打成了GB/T18738.2执行标准,将其中的数字“3”打错成了数字“8”。 涉案产品产品名称、配料、实物性状均与GB/T13738.2红茶产品相匹配,该错误仅为数字印刷笔误,不影响食品安全,结合产品整体标签信息综合判断,不会对普通消费者造成误导。
对当事人未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依据《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193.2元。
对当事人产品标签存在瑕疵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3.2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