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丝路精工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臧芝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30MABQ0D5R9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蔷薇一街3-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2025)新0106民初74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丝路精工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谱骏大成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2
(2025)新0106民初74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丝路精工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谱骏大成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4
(2025)新0106民初1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丝路精工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谱骏大成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8
(2025)新0106民初1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丝路精工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谱骏大成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5
2025-05-07
(2025)新0106民初1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丝路精工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谱骏大成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0
(2025)新0106民初74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丝路精工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谱骏大成矿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5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丝路精工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谱骏大成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1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丝路精工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谱骏大成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十二师环罚字﹝2023﹞37号
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被处罚人新疆丝路精工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8月25日支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23-10-13
2
师市监处罚﹝2023﹞91号
当事人出厂编号为020303V5747和020303V7496的2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完成安装监督检验,驾驶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作业,该公司未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未开展2023年度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1台出厂编号为230008的储气罐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制造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在首次出厂监督检验有效期内;储气罐上的压力表未进行定期校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六)项、八十四条第(一)项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