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蒲场镇洪波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洪波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3MA6EG4JH9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2023]182号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旭宝丰”20-5-0复合肥,生产厂家:四川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总养份≥25%20-5-0,含氯(高氯),枸溶性磷,生产日期:2022年9月12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绥市监责改【2023】942号)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情况;
2.2023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身份;
3.2023年11月8日,当事人提供的《出库单》1份,《四川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物发运单》1份、红花岗区维权农资经营部《营业执照》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执法人员的现场查封扣押情况;
4.2023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的经营场所相关图片,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况;
5.2023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况;
6.2023年11月8日,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产品召回函1份,产品召回确认函1份,证明当事人进购的产品已被召回、违法事实的整改情况;
7.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进一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被询问人、询问人、检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手印认可。
罚款0.15万元#
1500.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