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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汇勋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柴荣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1329171665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梧路世纪茗苑B幢2单元1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环罚﹝2025﹞15号
2025年5月8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凤庆县汇勋实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在凤庆县新华乡美华村建设页岩烧结多孔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造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的规定,页岩烧结多孔砖制造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鉴于该公司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综合其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遵循合理、过罚相当等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云环通〔2022〕15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法律适用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决定对凤庆县汇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减轻处罚,即罚款65000元。
65000.00元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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