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清河县俊朝面条加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俊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34MA08TN3E91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杨儒林市场东街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3〕193号
2023年5月18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存贺、杜芬芬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进货台账。2023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SPLT0518-1,明确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5月25日前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货台账。我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5月2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按规定如实记录进货台账。
处以罚款100元,上缴国库
1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2
冀市监邢处〔2023〕13053423000223号
2023年5月18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存贺、杜芬芬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进货台账。2023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SPLT0518-1,明确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5月25日前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货台账。我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5月2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按规定如实记录进货台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0.0100万元,责令改正
1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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