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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小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ABNFWQ8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稻香路11号翡翠公馆1-7(跃1)会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字(2023)322号
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安装有传菜升降机一部,该涉案传菜升降机于2021年4月启用,至2023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部传菜升降机仍处于通电可运行状态。 我局委托重庆品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智建设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该传菜升降机进行了现场检查,品智建设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后出具了《关于对吴小勇使用的设备现场检查情况说明》,该说明声称上述传菜升降机符合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1款和1.4款的对杂物电梯的定义界定要求。执法人员根据《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认定上述传菜升降机属于“代码3430 种类:电梯 类别:其他类型电梯 品种:杂物电梯”所称的杂物电梯。 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传菜升降机的《产品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当事人未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未能提供正在使用的杂物电梯的使用登记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当事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指正后,积极整改,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杂物电梯,消除安全隐患。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杂物电梯的购买安装合同,也未查看收集其销售商的营业执照等主体相关资质。因此执法人员无法确认该部杂物电梯的制造销售及安装单位。
责令消除影响
1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