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女人坊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麻其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7MA5LETBT8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横州市横州镇槎江路48-1号(横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大门入口右侧第五间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4〕267号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购进涉案化妆品,并在其开设的拼多多商城网店和实体店内经营以下标签未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的化妆品:纯中药海藻面膜10瓶,购进价格为35元/瓶,销售价格为69元/瓶,货值金额为690元。2024年4月12日,投诉人在当事人经营的拼多多商城购买了涉案纯中药海藻面膜1瓶,售价:69元/瓶,因有店铺优惠券14元、平台优惠券0.28元抵扣,实付54.72元。在投诉调解过程中,被投诉人已退货退款,未获得赔偿。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售出纯中药海藻面膜5瓶,获利170元,即违法所得共计170元。当事人采购涉案化妆品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又查明,2024年4月19日,本局发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后责令其改正,当事人于4月28日改正。
再查明,当事人曾于2023年5月25日因经营标签未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化妆品的行为而受到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七十元(¥170.00);
三、没收涉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四、罚款五千元(¥5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五千一百七十元(¥517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2
横市监处罚〔2023〕187号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购进涉案化妆品,并在拼多多商城和实体店内经营,因当事人采购涉案化妆品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现在与供货者无法取得联系,无法核实涉案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情况。
再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商城和实体店内经营标签未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化妆品。
又查明,当事人采购涉案化妆品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元(¥200.00);
三、没收涉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四、罚款一千元(¥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一千二百元(¥1200.00)。上缴国库。
1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