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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黔西县谷里镇石桥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文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MAAK4PL58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谷里镇新阳村石桥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黔西﹞煤安罚﹝2025﹞18-1号
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2025年5月4日早班,10909运输底抽联络巷掘进工作面瓦检员未严格按照《关于下发贵州东银同诚有限公司黔西县谷里镇石桥煤矿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的通知》(石煤通发〔2025〕4号)要求执行,在挪移传感器前未认真检查吊挂点的环境瓦斯就将T1甲烷传感器吊挂在巷帮裂隙处,受爆破作业时冲击波影响,瓦斯通过裂隙溢出至巷道内导致10909运输底抽联络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于10时40分34秒至10时41分18秒超限报警,时长44秒,最大值为1.28%。
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
22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5-06-06
2
黔煤安监执七罚﹝2025﹞40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0403运输巷综掘机司机未按照《104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采取自上而下的割煤顺序,而是从中下部进刀割煤,导致中上部煤体失稳、片帮;2.104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3月21日综掘机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预警值达到0.57%,煤矿未落实瓦斯日分析会中提出的“每次掘进之前对工作面形状进行研判,确保割煤期间不出现片帮,顶板垮落等风险”的措施,未按照《通风瓦斯日分析管理规定》的要求上级公司通防、安全管理等部门到现场核查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3.104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巷道顶部留有伪顶,岩性为碳质泥岩,厚度0.3m~0.5m,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4.104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预抽4#煤层瓦斯,出现不合格的钻孔未及时补孔,如10403底抽巷34组11#钻孔被煤渣堵塞未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现场检查时,104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的综掘机左侧无前照明灯;6.10403运输底抽巷预抽4#煤层瓦斯钻孔没有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104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底板揭露的34组10#、11#钻孔间距为0.7m,与成果图绘制的孔间距4m不一致,且抽查钻孔成果图发现,43组11#钻孔与12#钻孔终孔间距为4.6m,与设计终孔间距4m不相符,钻孔布置不均匀
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
1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4-28
3
黔煤安监执七罚﹝2025﹞21号
1.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①《10901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10901运输巷端头支护采用4mπ型梁配合单体柱加走向抬棚支护,抬棚间距0.8m,柱间距0.8m。现场检查时,煤矿采用单体柱配合铰接顶梁作为端头支护措施。②109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超前支护段采用单体柱配合铰接顶梁进行支护,1处铰接顶梁未铰接,3处铰接顶梁水平销未安设到位;2.未定期测定和分析10403回风巷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3.煤矿在地面井口车场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物料, 机车经过改装且无灯、闸、警铃等装置;4.现场检查时,在中央变电所值守的流动电钳工钟和均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104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已掘进75米,未安设隔爆设施;6.总回风巷中段、集中回风大巷、回风下山粉尘堆积,没有及时清扫、冲洗巷道中沉积煤尘;7.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使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现场配备的防灭火砂均只有0.1m³,不满足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确定的0.2m³;8.未在矿井集中回风斜巷设置永久测风站,且现场设置的临时测风站选取位置不合理(临时测风站紧挨着隔爆水棚);9.10403运输巷防突预测图内容不全,缺少上月末工作面最新测量点号、标高,本月计划施工长度、监控系统安设位置、风流路线、抽采量等;10.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10901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2个截割部离合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煤矿未及时处理。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
17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3-14
4
黔﹝黔西﹞煤安罚﹝2025﹞4号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矿井回风斜井未设置主要隔爆水棚;(2)10403回风底抽巷(南段)掘进工作面第一、二部带式输送机搭接处灭火器材管理牌板上巷道名称填写错误(牌板上填写的巷道名称为10909运输巷),且该处配备的灭火器材不足,缺少1个消防桶和消防铲;2.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10403回风底抽巷(南段)掘进工作面固定耙装机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未根据岩性条件在《10403回风底抽巷(南段)炮掘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且检查时钢丝绳(规格为14mm)与耙斗连接处钢丝绳断裂超过1/2;(2)10901综采工作面第21#、75#支架前探板液压油杆损坏,未及时更换;(3)轨道下山安装使用的提升机滚筒下方积水浸泡松绳保护传感器,未及时处理;3.104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已掘进56m,未安设风流净化设施。
1.处1.8万元罚款;2.处2万元罚款;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
38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5-02-08
5
黔﹝黔西﹞煤安罚﹝2024﹞116-1号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查视频监控发现,2024年12月19日夜班0时35分,10909瓦斯鉴定联络巷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前装药期间,工作面上部炮眼未按《10909瓦斯鉴定联络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填充水炮泥;(2)矿井地面瓦斯抽采泵站,未安装防雷电装置;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地面柴油发电机房发电机的高压橡套电缆屏蔽护套没有可靠接地;(2)10901运输巷斜坡段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搭接处电机局部接地未接入接地极。
1.给予警告,处1.6万元罚款;2.处1.6万元罚款。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
48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5-01-17
6
黔煤安监执七罚﹝2024﹞285号
1.新主斜井掘进工作面迎头于2024年10月16日发生冒顶,煤矿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又于10月23日、29日发生轻微漏顶;2.新主斜井掘进工作面未按照探放水设计施工。《新主斜井第一循环探放水钻孔设计方案及施钻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施工1#、2#、3#、5#等4个钻孔,设计孔深分别为100m、103m、103m、103m,施工孔深分别为32m、23m、32m、29m;3.新主斜井掘进工作面未在距迎头25~40m的巷道内设置压风自救装置;10403运输回风联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压风自救装置距迎头超过40m,达90m;4.主斜井井口布置在粉尘能侵入的地点,未按规定落实制定的安全措施。现场检查时,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安设的防尘喷雾装置未开启,粉尘随风进入井下;5.2024年11月1日以来,掘进工王万斌入井未随身携带实名制标识卡;6.10901采煤工作面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2024年11月12日,采煤机因故障暂停时,未打开截割部离合器;7.10901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未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8.布置在9号突出煤层的10403回风底抽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小于10m,实测为5m;9.10909瓦斯鉴定联络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式扒渣机出渣,现场工人利用永久支护锚杆作为钢丝绳牵引式扒渣机的吊挂支点;10.2024年11月12日中班,10901采煤工作面生产时产生较大粉尘,安设的粉尘浓度传感器显示为零;11.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2024年11月12日,10901采煤工作面生产时产生较大粉尘,回风流中的净化水幕为关闭状态;12.煤矿在用的45台甲烷传感器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验;13.煤矿开采的4号煤层为自燃煤层,总回风巷安设的一氧化碳传感器位置不正确。现场实际吊在挂总回风巷的巷道左巷壁中部,与巷道顶板距离大于300mm,与巷壁距离小于200mm;14.煤矿使用JK2.5×2.0P型提升机作为主要提升装置,没有配备正、副司机。煤矿在该作业点共配置提升机司机3名,2024年11月12日检查时只有1名提升机司机;15.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轨道下山+1134车场往下30m~40m段轨面起伏较大,轨道呈“S”型;16.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作业。①《10909瓦斯鉴定联络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采用“三梁九环”进行支护,现场实际采用“两梁六环”支护;②未按照《10909瓦斯鉴定联络巷掘进爆破说明书》的要求施工足够数量的周边眼,导致巷道成形差。③10403运输底抽联络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使用炸药量为50.7㎏,实际使用57㎏;10909瓦斯鉴定联络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使用炸药量为33㎏,实际使用42㎏。④109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的部分单体液压支柱的三用阀未平行于人行道打设。⑤《10901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要卸掉最后一组超前支护后的锚杆、锚索,实际未开展退锚工作。⑥《10901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综采支架初撑力不低于24Mpa,现场抽查,26号、29号支架压力分别为12Mpa、18Mpa。⑦10901采煤工作面第29架液压支架护帮板损坏未及时修复
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
3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12-05
7
黔﹝黔西﹞煤安罚﹝2024﹞99-1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①10901综采面回风巷端头支护抬棚间距大于《10901采面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的600±100mm;②10403运输巷现场支护方式为锚杆、锚索、工字钢联合支护,与《10403运输巷作业规程》规定的“锚网索带”支护不一致;③煤矿未按照《新主斜井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在放炮作业点悬挂“放炮执行地点牌”;④查看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10月10日1时8分左右,10901综采面下出口位置工人违章使用液压支架起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10403底抽联络巷、10909瓦斯鉴定联络巷掘进工作面爆破母线不符合标准;(2)10403运输底抽联络巷,一部皮带机尾有一台灭火器失效,导致该地点灭火器配备不足;(3)10403运输底抽巷使用的耙装机未配备照明装置;(4)永久避难硐室往水泵房20米处接线盒连接不同直径电缆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5)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第11根横梁处,接线盒和连接的电缆遭淋水;(6)运输大巷联络斜巷与一采区运输大巷交叉点遇巷道顶板喷浆体破碎、顶板压力增大时,未加强支护或者进行维修;(7)109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与专用回风巷交叉口、10403运输巷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未在顶板破碎点布置矿压监测点。
1.给予警告,处1.7万元罚款;2.处2.5万元罚款。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
42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4-11-18
8
黔﹝黔西﹞煤安罚﹝2024﹞90号
检查时煤矿地面加工房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但煤矿不能提供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书。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4-10-16
9
黔﹝黔西﹞煤安罚﹝2024﹞71号
2024年第二季度未对井上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
22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4-08-05
10
黔﹝黔西﹞煤安罚﹝2024﹞31-1号
1.煤矿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未研判出全矿井停电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恢复供电后未及时启动主要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报警的风险并采取管控措施。2024年4月23日22时47分全矿井停电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恢复供电后未能及时启动主要通风机,直至23时09分主要通风机才再次启动,造成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长达22分钟,导致井下多处地点瓦斯超限报警,最大值2.24%,时长17分30秒;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煤矿向地面安全监控中心供电线路违规分接调度室照明、空调等负荷;(2)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①副斜井下平台斜坡处轨道接头间隙超过5mm。②10901回风巷绞车硐室前轨道接头处左右错差超过2mm。③轨道下山上车场轨道接头处左右错差超过2mm。
1.处2万元的罚款;2.给予警告,处2.6万的罚款。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
66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4-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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