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创家宜门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宝富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1MA1C8HGNX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一路12号1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南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5号
位于哈尔滨经开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一路12号1号厂房的黑龙江创家宜门窗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经核查,发现你单位厂房的五个安全出口均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10.1.8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查明 2025年5月21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项帆、梁佳怡对位于哈尔滨经开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一路12号1号厂房的黑龙江创家宜门窗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经核查,发现你单位厂房的五个安全出口均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10.1.8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大队对你单位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以上事实有编号:〔2025〕第0468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哈南消即字〔2025〕第0170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黑龙江创家宜门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零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哈尔滨银行大成街支行(哈尔滨南岗区大成街69号)缴纳罚款。
305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