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林口镇金旺角时代购物广场贰元饰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海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D26PK0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金旺角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4]131号
2024年7月19日林口县林口镇金旺角时代购物广场贰元饰界工作人员带着经营者的授权委托书到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经询问得知执法人员扣押的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当事人由于购进时间太长,已经忘记了购进时间、地点,只记得购进单价为1.6元/盒,“Daixuere New fashion Girl Velvet lipstick”“Daixuere Nouishing LIPSTICK”各购进1盒,每盒24支。当事人没有留存进货票据,并不知晓购进的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Daixuere New fashion Girl Velvet lipstick”“Daixuere Nouishing LIPSTICK”售价为每支2元。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销售价计算,故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为96元,当事人称并未销售过,故没有违法所得,也不涉及召回问题。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4〕3-038号),证明对涉案化妆品采取了扣押措施。
6.物品扣押清单(林市监强制〔2024〕3-038号),证明涉案化妆品扣押数量。
7.授权委托书1张,证明授权行为。
8.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
9.投诉单1张,证明案件来源。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