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东昇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庆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700MA548G0Y5U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阳江市江城区观光长塘十二巷1号(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应急加罚﹝2025﹞2号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处作业工程未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安排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黄意和曾庆任进行高处作业;施工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管,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缺失;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黄意和曾庆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日常仅是口头提醒要注意安全。未能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黄意和曾庆任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黄意等人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施工现场使用老化的工作绳、副绳、U型卸扣未按产品上标明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及使用条件使用;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高处作业的风险辨识不足,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黄意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
阳江市东昇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处作业工程未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安排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黄意和曾庆任进行高处作业;施工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管,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缺失;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黄意和曾庆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日常仅是口头提醒要注意安全。未能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黄意和曾庆任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黄意等人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施工现场使用老化的工作绳、副绳、U型卸扣未按产品上标明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及使用条件使用;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高处作业的风险辨识不足,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黄意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500000.00元
阳江市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10-27
2
(江)应急罚﹝2025﹞12号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处作业工程未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安排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黄意和曾庆任进行高处作业;施工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管,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缺失;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黄意和曾庆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日常仅是口头提醒要注意安全。未能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黄意和曾庆任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黄意等人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施工现场使用老化的工作绳、副绳、U型卸扣未按产品上标明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及使用条件使用;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高处作业的风险辨识不足,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黄意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
存在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处作业工程未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安排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黄意和曾庆任进行高处作业;施工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管,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缺失;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黄意和曾庆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日常仅是口头提醒要注意安全。未能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黄意和曾庆任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黄意等人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施工现场使用老化的工作绳、副绳、U型卸扣未按产品上标明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及使用条件使用;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高处作业的风险辨识不足,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黄意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95的裁量阶次B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500000.00元
阳江市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