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细川谷营天露地体验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葆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9MACHK0XP8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酒房镇卞坡村七家岭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麟游市监处罚〔2023〕37号
2023年7月7日执法人员在日常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麟游县细川谷营天露地体验中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现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麟市监责改〔2023〕L7号),责令“七个工作日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2023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中发现该店仍未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执法人员对麟游县细川谷营天露地体验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2023年7月20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2023年7月20日组织对当事人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及涉案货值金额。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2
麟市监处罚〔2023〕37号
2023年7月7日执法人员在日常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麟游县细川谷营天露地体验中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现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麟市监责改〔2023〕L7号),责令“七个工作日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2023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中发现该店仍未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执法人员对麟游县细川谷营天露地体验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2023年7月20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2023年7月20日组织对当事人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及涉案货值金额。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共产党麟游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