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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耳海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伟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N7M16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花溪乡耿底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10
(2021)黔05民终7151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黄**
黔西县耳海矿业有限公司,禄**,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4-29
(2021)黔0522民初1295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黄**
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县耳海矿业有限公司,禄**
黔西市人民法院
3
2021-04-29
(2021)黔0522民初1295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黄**
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禄**,黔西县耳海矿业有限公司
黔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28
2019-05-29
(2019)黔27执异14号
合同纠纷
异议人(案外人)黔西县耳海矿业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贵州甲盛龙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5﹞52号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安排上岗作业。抽查2025年复工复产培训及从业人员复训情况时,发现煤矿存在考试前向抽采工区吴成海、掘进工区燕福伟、龙克亮、综采工区张作亭等4名职工提供考试答案的情况。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5-12-30
2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5﹞50号
10807采面运输顺槽加强支护段往外一段巷道采用锚杆、锚索等支护形式,现场检查时遇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5-12-09
3
黔﹝黔西﹞煤安罚﹝2025﹞28-1号
1.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25年6月18日4:44:38时,119底抽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施工锚索孔至3.5m时与煤矿施工的4#探放水钻孔裂隙导通,导致4#探放水钻孔内集聚的瓦斯通过裂隙从锚索孔内溢出,引起119底抽联络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超限报警,超限时长5分15秒,最大值2.77%;2.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作业。查阅煤矿监控视频显示:2025年6月18日4:44:38时119底抽联络巷甲烷传感器T1超限报警后,未按照《黔西市耳海矿业有限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要求,及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2)现场检查时,副斜井井底信号硐室侧轨道设置的阻车装置为常开状态。
1.处2万元罚款;2.给予警告,处2.3万元罚款。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
43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5-07-28
4
黔﹝黔西﹞煤安罚﹝2025﹞9-1号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2025年1月30日早班,监控维护人员王勇对10806采煤工作面甲烷T1传感器进行调校时,未按《耳海煤矿监控系统专项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导致10806采面甲烷T1传感器超限报警;查阅煤矿监控系统发现,2025年1月30日09:39:20时10806采煤工作面甲烷T1传感器显示值为0.19%,09:39:31时10806采煤工作面甲烷T1传感器在未进入调校模式情况下监测值为1.94%,09:40:01时传感器进入调校模式监测值为1.95%,09:42:16时调校结束;(2)2024年12月3日,10807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T5传感器因误操作导致超限报警后煤矿进行了原因分析,并制定了防范措施;2025年1月30日早班,监控维护人员王勇在对10806采煤工作面甲烷T1传感器进行调校时未按照防范措施中“实行现场手指口述,每组两名监控工,一人操作,一人监督”的要求进行调校,造成两个月内出现两次甲烷传感器调校时瓦斯超限。
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
23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5-03-25
5
黔﹝黔西﹞煤安罚﹝2024﹞112-1号
2024年12月3日早班,煤矿监控工在对10807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T5传感器进行甲烷电闭锁试验时,未按制定的《耳海煤业有限公司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在传感器没有进入调校模式的情况下直接对传感器充入2.00%浓度的标准样气,导致10807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T5传感器超限报警。
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21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5-01-08
6
黔﹝黔西﹞煤安罚﹝2024﹞98-1号
2024年10月17日中班,10806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未按补充的《10806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作业。一次截割深度达1.1m(补充的《10806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每刀推进0.6m),采煤机割煤速度达1.1m/min(补充的《10806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割煤速度不得大于0.8m/min),导致现场单位时间内落煤量增大,瓦斯解析量增大,引起工作面采煤机机载甲烷传感器于17时52分52秒至17时53分54秒超限报警,持续时长为1分02秒,最大值达1.14%。
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4-11-26
7
黔﹝黔西﹞煤安罚﹝2024﹞86-1号
1.查阅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2024年8月26日10807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中班瓦检员贺强和夜班瓦检员王光超未按照制定的《瓦检员交接班制度》规定在工作面T2传感器附近交接班(2024年8月26日10807轨道顺槽中班瓦检员贺强于21时10分47秒离开10807轨道顺槽,10807轨道顺槽夜班瓦检员王光超于21时54分30秒到达10807轨道顺槽);2.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10807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皮带跑偏保护装置不能自动复位,且该带式输送机机头处超速保护装置未固定牢固;(2)10806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中段带式输送机皮带跑偏,且第57#皮带架处采用木板作为带式输送机清扫器,木板与底皮带摩擦。
1.给予警告,处2.3万元罚款;2.处2.6万元罚款。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
88004.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4-09-25
8
黔市林罚决字﹝2024﹞第044号
黔西市耳海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份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黔西市花溪乡耿底村(小地名:三岔罗家坟)改变林地用途。经四川艾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黔西市耳海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占林地的面积为0.8308公顷(计12.46亩),地类均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林种均为水土保持林,森林类别均为公益林。其中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面积为0.1602公顷(计2.4亩);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未丧失林业生产条件的面积为0.6706公顷(计10.06亩)。
1.2025年8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共计肆万陆仟玖佰陆拾玖元零贰分(¥:46969.02)。
46969.02元
黔西市林业局
2024-08-20
9
黔﹝黔西﹞煤安罚﹝2024﹞63-1号
1.人为造成传感器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查阅矿井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7月3日16时30分34秒, 1212瓦斯鉴定巷(二)施工7#地质孔过程中发生喷孔,导致1212瓦斯鉴定巷(二)探放水钻场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1212瓦斯鉴定巷(二)探放水钻场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后,现场作业人员将1212瓦斯鉴定巷(二)探放水钻场甲烷传感器移在风筒出风口位置(20秒后挂回原位置);2.未定期对1212瓦斯鉴定巷(二)施工地质孔的钻机防喷装置进行检查维修。检查时,钻机防喷装置孔口收集器密封垫磨损。
1.责令停产整顿3天,处95万元罚款;2.处1.3万元罚款。合并处罚款人民币玖拾陆万叁仟元整(¥963,000.00),责令停产整顿3天
963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4-08-02
10
黔﹝黔西﹞煤安罚﹝2024﹞57-1号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副斜井井口作业人员未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2)10805运输巷煤仓下口躲避硐室处、10807轨道顺槽K0+100m位置处电缆遭受淋水;2.22底抽巷中施工《22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2-2断面时规程中要求喷浆厚度为30mm,现场检查时2-2断面顶板喷浆厚度小于30mm;22底抽巷掘进工作面2024年6月27日早班支护作业时未正确使用临时支护,接顶板枇数量不足。
1.处2.2万元罚款;2.给予警告,处1.7万元罚款。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
39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4-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