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宝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立学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6MA78UQTG7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拜城镇资源路幸福社区金富源商都7-20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5〕50号
(一)违法事实及理由
1.2022年8月,你公司取得大连奇山石油化工品名“柴油*0号”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张,金额1152987.60元,税额149888.40元;11月取得品名“柴油*0号”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金额531729.00元,税额69124.80元,当期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列支成本。据了解,你公司与大连奇山石油化工为长期合作关系,每年签订油料购销合同,在日常经营中依据市场需求,由大连奇山石油化工从阿克苏中石油储存库发货,货到验收入库,月未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财务核算。2022年8月-11月,你公司收到大连奇山石油化工1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购买数量公司账上无反映,无对应柴油入库记录。经核实,该批油料大连奇山石油化工阿克苏中石油储存库实际并未发货,发票应作冲红处理,因你公司会计不了解实情,对发票进行税额抵扣、列支业务成本,形成虚受发票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之规定,以上18张发票所对应的进项税额219013.20元不能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造成你公司2022年少缴增值税219013.20元。
2.你公司因少缴纳2022年增值税219013.20元,造成相应属期少申报缴纳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多抵扣进项税额,账簿上多列支出。
1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