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羽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力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6MA38GLET0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义峰路汇龙商贸城2-2-2-7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德市监处罚〔2026〕32号
2025年10月29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九江市羽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羽绒服进行产品质量抽检,2025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该羽绒服的检测报告(FW202506646),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纺织品检验检测院依据GB/T14272-2021《羽绒服装》标准检测,检测报告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见检测报告),我局于2025年11月20日将该检测报告,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于2025年11月21日申请复检。之后我局于2026年1月8日收到复检检测报告(FW202507190),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纺织品检验检测院依据GB/T14272-2021《羽绒服装》标准检测,检测报告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见检测报告)。
经调查核实,上述质量不合格羽绒服系当事人自行采购原料委托共青城市华真制衣厂生产,共计生产该批次羽绒服100件。上述100件羽绒服除2件用于抽检外,剩余98件均完成线上销售,该羽绒服生产成本179元/件,销售价格199/件元,货值金额19900元,违法所得19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羽绒服行为,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处以货值金额0.5倍罚款9985元;2.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合计11910元,全部上缴国库。
9985.00元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