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官田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殷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6G4X3G4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长石镇巨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卫医罚〔2026〕20号
大方官田医院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一)警告;(二)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大方县卫健局
2026-04-14
2
方市监处罚〔2026〕23号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4日向大方县卫生健康局延续了名称为大方官田医院的中华人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大方县长石镇开展诊疗活动,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儿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2025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化验室进门右手边操作台上发现一台碳13呼气检测仪处于通电待机状态,仪器上所贴标签信息:“产品名称:碳13呼气检测仪,型号:HY-IREXA,注册人名称:广州华友明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人住所:广州市萝岗区南云五路11号厂房B栋202、3楼,产品编号:BJ210558,生产日期:2019-07-15,使用期限:6年。”经查,当事人化验室内的碳13呼气检测仪是2019年11月12日从广州华亘朗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了一台,进货单价为1980元/台,购进后一直用于为患者提供检检测幽门螺旋杆菌服务,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操作该仪器的电脑,电脑上记录有该仪器自超过使用期限以来共为杨高珍等13名患者各提供过1次检查服务,检查费用为100元/人(次),执法人员现场收集了涉及13名患者的生化、免疫检验申请单、碳13呼气试验Hp检验报告,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对外进行正常诊疗活动。当事人对该仪器做了验收、养护记录,并收集了供货方资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购进发票等资料,据当事人供述,涉案产品过期后仍然使用是由于对医疗设备管理疏忽,工作人员未及时查看有效期所导致的,案发后,当事人仔细检查清理了经营场所内所有不合格医疗器械。截至目前,未接到有患者反映当事人用该仪器检测的结果不准确的情况,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本案中,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碳13呼气检测仪货值金额为1980元(1台×1980元=1980元),违法所得为1300元(13人(次)×100元/次=1300元)。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2025年11月10日,制作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事实。证据二:2025年11月10日,现场拍摄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以及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事实。证据三:2025年11月10日,制作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进行扣押的事实。证据四:2025年11月10日,收集大方官田医院生化、免疫检验申请单、碳13呼气试验Hp检验报告各13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为患者提供检测服务以及检测费用的事实。证据五:2025年11月2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处罚如下:
一、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碳13呼气检测仪1台。
二、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三、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元整(¥1300.00)
合计罚没款贰万壹仟叁佰元整(¥21300.00),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3
方瓢税罚〔2025〕1号
纳税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处罚金额2000元
2000.00元
贵州省税务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