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紫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国添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02328726243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一区火焰山南路凤凰城家居建材市场1569号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31
(2024)新21民终65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吐鲁番市紫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吐鲁番市百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昌区爱家装饰建材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5-10
(2024)新2101民初22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高昌区爱家装饰建材店
吐鲁番市紫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3
2023-11-16
(2023)新2101民初283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吐鲁番市紫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曼尼克·阿帕尔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市市监处罚〔2025〕61号
当事人2016年7月至2025年3月多收取水费行为不符合吐鲁番市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吐鲁番市高昌区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标准的通知》高区发改价[2016]136号文件和《关于调整高昌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高区发改价[2019]184号)文件的要求,当事人2021年1月至2025年2月多收取电费的行为,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5号的要求,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多收价款水费为16082.01+17928.01=34010.02元,多收价款电费为358497.94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为392507.96元。2025年7月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吐市监责退〔2025〕44号),截止2025年8月6日当事人多收加价款392507.96元全部退还至用户。执法人员抽调商户进行调查,没有接到商户的投诉举报,当事人已及时多收的水电费退还了商户。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9000元的行政处罚。
39000.00元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