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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云香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云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6N1U8U2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江北景亮路(州委党校对面)曼阁市场内101.10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4〕128号
2024年5月8日,当事人以16.7元/袋的价格从云南希昂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去皮小菠萝”435袋,并在曼阁市场内3号门面以17元/袋进行销售。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去皮小菠萝”进行抽检。2024年5月11日,经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X240508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5月13日,该批次不合格“去皮小菠萝”已售完,货值金额为7395元,牟取违法所得130.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0.5元; 2.罚款1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5130.5元。
15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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