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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金伟电动车经营行(二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823MA669RQA3P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广元市剑阁县公兴镇剑南街213-2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剑市监处〔2023〕51082323000266号
2019年12月5日,经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剑阁县**********设立了剑阁县************。2023年2月2日,当事人从四川天鹰安尔达车业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1辆,车辆具体信息为:AED-G37-征途二代,型号:TDT 698Z,购进价格1050元,颜色为星湖靓绿。购进时,因该电动自行车的原装蓄电池有寿命限制,当事人并未随车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的原装蓄电池(原装蓄电池由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型号 XH480-15J)。2023年2月25日,当事人自认为加装保险杠更安全,外观更好看,更容易销售,便根据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车型,在成都剑龙摩配市以为100元的价格购进了适用涉案电动自行车的保险杠1套,安装后并放置于其经营场所用于销售,标价1900元,还未销售便被本局查获。据当事人陈述,涉案电动自行车安装原装蓄电池后,形成涉案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所述的整车,再安装保险杠后,其质量超过56kg。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时向供货商索取了进货发票,货值金额为1900元。
罚款0.2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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