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鹏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5721495680K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北蒲洲营村委会东10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0
(2022)京0115行初187号
其他一案
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1-18
(2017)京0115民初137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
超来(北京)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
2017-09-10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
超来(北京)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1
2021-08-11
(2021)京0115民初10368号
劳动争议
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与王**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30
2021-11-23
(2021)京02民终14168号
劳动争议
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与王**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8
2018-12-10
(2018)京0115执7052号
超来(北京)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28
2018-12-14
(2018)京0115执8603号
中机嘉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6-28
2019-03-10
(2019)京0115执3262号
肖*等 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2-06
2019-01-28
(2019)京02民终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肖*与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2-04
2018-05-30
(2018)京0115民初72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肖*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66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1-09
2018-08-03
(2018)京0115民初128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与中机嘉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998.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3-23
2017-12-18
(2017)京0115民初137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超来(北京)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79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11-07
2017-06-20
(2017)京0115执1663号
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大﹞﹝2026﹞第1014-005139号
2026年1月26日15时00分,受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委托的关**到大兴区交通局违章处理大厅接受调查处理,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110115721495680K,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京交运管许可京字110115117634号,该单位主要通过纸质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执法人员通过企业提交的资料检查发现,该公司虽然结合京APR682号车辆交通事故通报会向从业人员通报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但对其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做到每月通报。综上,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定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10000
1000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26-01-26
2
京交﹝大﹞﹝2025﹞第1014-069492号
2025年11月27日14时14分,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毛*在北京市大兴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分队,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2025年10月22日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因涉嫌动态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大兴区交通局向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运管兴货字[2025]第28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2025年10月30日大兴区交通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发现,该单位仍存在监控人员未能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行为,整改不合格。
1200
120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25-11-27
3
京交﹝通﹞﹝2025﹞第0703-024126号
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委员会
2025-05-13
4
京交﹝总﹞﹝2025﹞第0604-021541号
2025年03月23日23时26分,执法人员通过海淀视图大数据应用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所属的京AWA310号车出现在海淀区北四环学院桥至展春桥出口,通过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比对,京AWA310号车该时段无相关危险货物运单。2025年04月22日,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委派毛威至海淀区彰化路18号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接受调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2025年03月23日23时26分,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杨凯驾驶京AWA310号车载8吨液氮由北京市大兴区朱大路前往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本次运营是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者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代码为91110115721495680K,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许可证号为京字110115117634。京AWA310号车取得了《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均是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驾驶员杨凯已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此次运输制作了危险货物运单,运单编号为110111763425032300104193,该车实际发车时间为2025年03月23日22时20分,运单显示发车时间为2025年03月23日23时28分,与实际行程不符,另查,车辆所有人为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综上,北京城信顺兴气体原料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