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兴区滢滢看护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梦莹 | 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ATR1N4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欣源小区88号楼零层11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5035
2023年9月7日,七台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兴区大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许梦莹经营的七台河市新兴区滢滢看护站食堂使用的后山湾长粒香大米,生产日期:2023年8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5kg,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4日再一次对该看护站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2
七市监处罚[2023]503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0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新兴区和顺粮油批发部购进后山湾长粒香大米1袋,当事人承认由于个人疏忽原因没有履行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义务。
当事人于本案调查终结前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两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和警告的处理情况。
4、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具体情况。
5、“东古鲜味黄豆酱油”检验报告复印件、进货票据复印件各一份,供货商七台河市文浩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各一份,证明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6、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中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
7、视频刻录光碟,证明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合法。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