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孜州恒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仁则落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3300MA62G1BJ5Y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康定县炉城镇炉城南路26号1幢3单元7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6﹞27号
因当事人甘孜州大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53户企业(其中,甘孜州康定县邮政局电影院邮亭已在核查期间注销;甘孜州云上科技有限公司已于4月15日完成税务注销,22日已在登记注册科申请注销流程中)涉嫌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我局于2026年1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郑昱(执法证号:23200030102)、仁珍德洁(执法证号:232000330071)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当事人基本情况:甘孜州大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53户企业(企业详情见附件)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1月27日,我局执法监督科收到信用监管科线索移交单“信用监管科在清理未年报企业时,发现甘孜州大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53户企业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行为。通过函询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企业登记状态等纳税情况,上述53户企业中,除甘孜州云上科技有限公司外均未正常纳税”。执法监督科收到材料后,于2026年1月27日报经领导同意后,开展立案调查。调查认定的事实:2026年1月27日,执法监督科收到信用监管科移交案件线索后,按程序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依法启动调查工作。经查实:2026年3月4日至20日,本局执法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先后通过电话联系、邮政专递送达《询问通知书》、对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分别向炉城街道办事处、直属分局、甘孜县市场监管局制发协助调查函,商请协助核查涉案企业相关信息。经多方核查确认,本次涉案53户企业中,有52户企业均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甘孜州康定县邮政局电影院邮亭已在核查期间注销)。以下文书中不再重复表述已注销企业康定县邮政局电影院邮亭。期间,本局通过甘孜州邮政局,向上述52户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询问通知书》,要求52户企业于2026年3月16日下午15时到甘孜州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科接受询问调查,3月16日,无1户企业到场接受询问调查。2026年3月4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逐一询问上述52户企业经营状况,核实其是否继续经营或办理注销。经拨打,其中50户企业预留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或已换号;甘孜州玉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甘孜州卓驰商贸有限公司电话接通后向执法人员表示尽快处理相关事宜。3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当场通过电话通知上述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到甘孜州市场监管局配合接受调查询问,两家公司均未按期到场。3月6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告知上述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受询问及告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均已无法取得联系(电话已被屏蔽),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调查。另查明:2026年1月7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核实涉案企业税务登记状态及纳税情况。核查结果显示,仅甘孜州云上科技有限公司纳税状态正常,其余甘孜州大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51户企业在税务部门状态分别为“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注销”及“未查询到税务登记信息”。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甘孜州云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已于4月15日在税务部门注销,4月22日已在登记注册科申请注销流程中。(执法人员通话全程录像)以下文书中不再表述包含已注销企业甘孜州云上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甘孜州大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其中,甘孜州康定县邮政局电影院邮亭已在核查期间注销;甘孜州云上科技有限公司已在登记注册科申请注销流程中)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罚,因其行为已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现我局已调查终结。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故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甘孜州大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甘孜藏族州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3-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1-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0-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9-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018-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