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喜客隆超市(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双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6MAD78BFT3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西北社区居委会西城大道创富广场附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3号
石林县喜客隆超市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024年6月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石林县喜客隆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鉴于石林县喜客隆超市态度积极,积极配合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情节
给予石林县喜客隆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1
2
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2号
石林县恒万福超市(经营者:孙建)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024年6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石林县恒万福超市(经营者:孙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鉴于石林县恒万福超市(经营者:孙建)态度积极,积极配合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情节
给予石林县恒万福超市(经营者:孙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