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翔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项靖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1MAC61MR28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九龙村1社绿界公路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2
(2025)渝0105民初4550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欧**,垫江县坪山镇佳佳美榨菜厂,傅**,重庆格韵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翔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7
(2025)渝0105民初4550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垫江县坪山镇佳佳美榨菜厂
裁判文书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0-31
(2025)渝0105民初4550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垫江县坪山镇佳佳美榨菜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垫江市监处罚〔2025〕291号
2025年7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五香风干榨菜的《检验报告》(No:ZW-SH-20250713011)、五香风干榨菜(酱腌菜)的《检验报告》(No:ZW-SH-20250715020)并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8年4月20日,许可证编号:SC11650023151629,在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九龙村1社绿界公路边生产销售榨菜。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9日对当事人被委托人欧阳会进行了询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销售记录以及当事人陈述,其于2025年4月30日订单式生产了58件开心人五香风干菜,相关记录中五香风干榨菜和五香风干榨菜(酱腌菜)均为开心人五香风干菜,规格型号:6.5kg/件,全部销往上海经销商吴春处,销售价格为29元/件,销售金额共计1682元。经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监督抽检系统中查询此次抽样照片,产品外包装生产信息确是重庆翔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提供的上级经销商营业执照名称为上海吴春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320741916B。与当事人被委托人欧阳会在询问中提供的上海经销商信息一致。故认定2025年7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五香风干榨菜(酱腌菜)与2025年7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开心人五香风干菜是同一批次产品,都是由重庆翔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生产后发往上海经销商处。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通过下级经销商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截止2025年10月11日,没有上述批次产品被召回。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8件29元/件=1682元,违法所得为16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2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