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向老二破酥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明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5MADDW37Q2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碧海花园金翠湾8号楼1层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4]351号
经查明,2024年6月11日当事人自制的鲜猪肉包和豆沙花卷,经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自述,是当事人购买的甜蜜素加到了鲜猪肉包和豆沙花卷里,导致检测不合格。当日共制作鲜猪肉包125个,销售单价2元/个,货值金额250元,违法所得250元;制作豆沙花卷为12个,销售单价2元/个,货值金额24元,违法所得24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注:抽样的产品亦是抽样人员以销售价进行买样),共计货值金额274元,违法所得27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2024年6月11日抽检的自制鲜猪肉包及豆沙花卷,检验报告,NO:SZ20240012,SZ20240013二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鲜猪肉包及豆沙花卷,甜蜜素(以环己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2024年7月10日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证明当事人现场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情况。
证据三、2024年7月11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鲜猪肉包及豆沙花卷,甜蜜素项目不合格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于2024年7月10日签收的送达回执1份,证明当事人收到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
证据五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现场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情况。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
证据七、销售台账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八、减轻处罚申请、医院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生活及经济情况。
证据八:当事人提供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