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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剑鑫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98R8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容山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5
(2024)浙0603民初50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7
(2024)浙0603民初50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津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4-07-23
(2024)浙0603民初50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津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4
2024-06-14
(2024)浙06民终80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腾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6-13
(2024)浙0603民初50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王*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6
2024-03-05
(2024)浙06民终80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腾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1-08
(2023)浙0603民初11332号
合同纠纷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张**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8
2023-12-22
(2023)浙0603民初579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腾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9
2023-12-05
(2023)浙0603民初11332号
合同纠纷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张**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3-07-25
(2023)浙0603民初579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腾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1
(2024)浙0603民初50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中津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08-19
(2024)浙0603民初50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中津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1
2020-11-30
(2020)浙06民终4154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张**、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03
2020-09-25
(2020)浙0603民初8099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张**与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13
2020-09-03
(2020)浙0603民初72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与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柯桥应急罚决〔2026〕第000170号
2026年8月21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44包氢氧化钠(片碱,25KG/包)堆放在污水站空地上,未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内,且现场储存环境较为潮湿。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内的违法行为。 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以下统称专用储存场所)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收发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五)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之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6-09-21
2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53号
2024年3月28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科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围墙下方有养殖废水漏排现象,系厂区内车辆进出消毒池内废水因当日暴雨满溢通过大门东南角处漏点流出厂区外,同时边上沟渠泛有白色泡沫,系厂区工人将工具清洗消毒水倒至地面流入山体雨水沟经暴雨冲刷产生。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沟渠上游泡沫处废水进行采样,编号为20240328ZSB-01,对墙角处废水进行采样,编号为20240328ZSB-02,对道路积水进行采样,编号为0240328ZSB-03,水样送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2024年4月3日,经柯桥区治水办委托,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检测报告(柯桥环监(2024)监字第021号),检测结果显示样品编号20240328ZSB-01氨氮值为0.24mg/L,20240328ZSB-02氨氮值为108mg/L,20240328ZSB-03氨氮值为97.0mg/L,即沟渠上游泡沫处废水氨氮值未超标,墙角处废水及道路积水氨氮值均超过标准25mg/L。
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贰拾元整(¥8820.00)
882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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