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石宝农家乐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仁珍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345971208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迎新居委4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4〕99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2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迎新居委4组经营农家乐,平时自己住家,在夏季有游客的时候就开农家乐,主要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服务。2019年12月1日,当事人在大木乡街上的商店以4元/瓶的价格购买了5瓶外包装标有"羊曹陈醋,品名:陈醋,执行标准:SB/T10337-2012,净含量:480ml,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18年3月6日,生产商:重庆市武隆县曹氏陈醋厂"等内容的陈醋(保质期至2020年3月6日)。2023年10月8日,当事人在大木乡街上以3元/瓶的价格购买了4瓶包装上标着"酸味调料汁,品名:酸味调料汁,执行标准:GB31644,净含量:480ml,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5月27日,生产商:邵阳市香美调料食品厂"等内容的酸味调料汁(保质期至2024年5月27日)。2024年1月20日,当事人在涪陵的超市花4元买了一瓶包装上标着"烧椒酱,品名:烧椒酱,执行标准:Q/YZW0006S,净含量:20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6月18日,生产商:沂水珍味美调味品有限公司"等内容的烧椒酱(保质期至2024年6月18日)。当事人把上述食品原料买回来后,就放在农家乐厨房的操作台上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当事人使用陈醋来做凉拌黄瓜,酸味调料汁用来制作凉菜等调味使用,烧椒酱是用来制作干锅虾。2024年8月16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使用了陈醋3瓶,剩余2瓶;使用了酸味调料汁2瓶,剩余2瓶;使用剩余烧椒酱1瓶,上述陈醋、酸味调料汁、烧椒酱均超过了保质期。截止2024年8月16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被我局查获。当事人正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陈醋2瓶、价格4元/瓶,酸味调料汁2瓶、价格3元/瓶,烧椒酱1瓶、价格4元/瓶,货值金额共计18元。期间,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以及该条款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使用的过期陈醋2瓶、酸味调味汁2瓶、烧椒酱1瓶予以没收;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