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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允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5MA01WUDN5W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8-2447(集群注册)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西北旺镇罚字﹝2025﹞000015号
2025年11月26日22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涉嫌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11月26日22时40分,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新)K地块作为工程施工单位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浇筑混凝土作业。经调查,无违法所得。经通过《北京城管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查询,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没有因同类行为接受过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及依据。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6日23时0分前停止了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2025年11月27日直接送达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2025年11月26日22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涉嫌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11月26日22时40分,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新)K地块作为工程施工单位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浇筑混凝土作业。经调查,无违法所得。经通过《北京城管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查询,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没有因同类行为接受过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及依据。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6日23时0分前停止了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2025年11月27日直接送达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元=10000元×(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如下决定:对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2025-11-27
2
京海西北旺镇罚字﹝2025﹞000387号
2025年10月9日22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涉嫌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10月9日22时40分,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永翔南路永丰产业基地K地块安置房北京建工一工地作为工程施工单位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浇筑混凝土作业。经调查,无违法所得。经通过《北京城管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查询,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没有因同类行为接受过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者处罚,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及依据。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0月9日23时0分前停止了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2025年10月14日直接送达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2025年10月9日22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涉嫌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10月9日22时40分,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永翔南路永丰产业基地K地块安置房北京建工一工地作为工程施工单位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浇筑混凝土作业。经调查,无违法所得。经通过《北京城管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查询,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没有因同类行为接受过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者处罚,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及依据。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0月9日23时0分前停止了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2025年10月14日直接送达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元=10000元×(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如下决定:对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2025-10-14
3
京昌沙河镇罚字﹝2024﹞090714号
2024年11月1日8时10分,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首钢一线材厂地块安置房项目工地内堆放的渣土未完全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影响了本市的大气环境。经执法人员皮尺测量未完全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面积约为贰拾叁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了上述行为。
2024年11月1日决定对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4-11-01
4
海环境罚字﹝2024﹞170号
2024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海淀区温泉路162号的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并于当日委托北京天衡诚信环境评价中心对你单位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检测 (型号:SY215C,功率:118KW,环保编号:3-10006820,三一挖掘机)。2024年5月27日,检测报告正式报出,报告编号为(F检)字(2024)第(0523005)号。报告结果显示:该机械排放烟度值为0.71m-1 ,超过了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0.5m–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罚款。
5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2024-08-07
5
京昌沙河镇罚字﹝2024﹞090194号
2024年5月22日8时10分,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首钢一线材厂地块安置房项目工地内堆放的渣土未完全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影响了本市的大气环境。经执法人员皮尺测量未完全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面积约为伍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了上述行为。
2024年5月22日决定对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4-05-22
6
京昌沙河镇罚字﹝2024﹞090126号
2024年4月17日22时16分,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首钢一线材厂地块安置房项目工地内,正在进行土方作业,影响了本市的环境秩序。另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明。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了上述行为。
2024年4月24日决定对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4-04-24
7
京海西北旺镇罚字﹝2023﹞000450号
2023年10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棚改安置房三期项目北京城乡建设工地作业期间有涉嫌沙子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10月14日16时0分,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棚改安置房三期项目北京城乡建设工地作业期间,施工现场有49平方米沙子未按规定设置围挡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经调查,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23年10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棚改安置房三期项目北京城乡建设工地作业期间有涉嫌沙子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br/>经查,2023年10月14日16时0分,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棚改安置房三期项目北京城乡建设工地作业期间,施工现场有49平方米沙子未按规定设置围挡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经调查,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br/>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属于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贮存的,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行为。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4日16时30分前对沙子进行了采用密闭式防尘网密闭苫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2023年10月23日送达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陈述、申辩意见。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如下决定:<br/> 对北京腾达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4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