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门市竟陵街道陈新科西医诊所(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新科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ERL8X03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卓尔生活城商业街4-10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82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28日经本局核准登记。并办理了《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ERL8X0342900617D2192),在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卓尔生活城商业街4-101-1从事诊所服务等经营活动。 2024年9月13日,当事人从国药控股天门有限公司以16元/包的价格购进“新塔”牌纱布绷带1包,购货金额16元,该“新塔”牌纱布绷带外包装信息为“生产批号:20240408,生产日期:20240408,有效期:二年,生产企业:武汉新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百威路18号,规格:8cm*6m 10卷/包,医疗器械备案号:鄂汉械备20150172号”。 2026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还剩1卷已过期的“新塔”牌纱布绷带在经营场所待使用。 当事人未建立上述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无法确定“新塔”牌纱布绷带过期后的使用情况,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过期的“新塔”牌纱布绷带的货值金额1.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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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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