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同江市信之达家电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杰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81MAD1H7DT3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西区通江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江市监处罚〔2024〕10004号
2024年7月15日,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同江市信之达家电商店经营的大安天下牌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检,产品型号为TDT001Z,生产商为天津市德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制造日期:2023年9月27日。并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产品进行了检验,2024年8月23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编号:TXZJ/20240801034),检验结论为:导线布线安装、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抽查产品不合格。执法人员于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2024年9月6日,质量监督股将案件传递至行政执法三中办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6日在哈尔滨市煜桥车业有限公司购进两辆大安天下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001Z,生产商为天津市德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制造日期:2023年9月27日。购进价格为每辆1500元,车辆购进总价为3000元。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样品以1899/辆的单价付费购买,2024年8月23日我局收到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TXZJ/20240801034),截止案发,售出一辆用于抽检样品,售价为1899元,一辆在店内留样封存,货值金额共计3798元,违法所得399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大安天下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001Z,生产日期:2023年9月27日)一辆; 2、罚款5697元; 3、没收违法所得399元;
56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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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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