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驰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有才 | 注册资本: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21MA4QK6AP1T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沿河路(怀化面粉厂4栋)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方市监罚决字﹝2024﹞30号
经查,怀化驰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怀化市勒福鑫润滑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20日,经营范围是润滑油,润滑脂,防冻液及添加剂的研发、加工及销售等,住所为中方县湘商文化产业园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内。因股东变更,在2020年7月28日更名为怀化驰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不变。受疫情影响及经营不善,2023年6月16日撤销关闭了位于中方县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内的工厂,变更住所到怀化市鹤城区沿河路(怀化面粉厂4栋)102号,经营范围只销售不再加工。法定代表人为孙有才,股东为杨能坪和米允田。该案案发时间为2020年底,因此本局具有管辖权。2024年5月7日我局收到湖南省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意见书》,并附《不起诉决定书》4份。该院在办理杨许荣、杨能坪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企业合规),勒斌等2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企)过程中发现怀化驰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现移送我局办理。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到洪江人民检察院、洪江人民法院调取复印相关案卷材料,并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孙有才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当事人生产销售侵权长城牌润滑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经查证,当事人于2020年年底,因公司经营效益差,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许荣(孙有才岳父)决定在中方县湘商文化产业园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内的厂房内调制销售假冒长城牌润滑油,在调制并销售假冒长城牌润滑油中,杨许荣负责购买原油、销售、收账,孙有才负责购买长城牌润滑油空桶、销售;杨能坪(杨许荣之子)负责购买长城牌空桶、在空桶上印刷长城牌标志、调试机油,米允田负责销售、孙志胜负责印刷长城牌标志、配送已售出的机油。当事人的假冒长城牌机油销售辐射怀化市区、周边县区,销售金额3292305.3元,从中获利197538.3元,获利均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在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销毁了犯罪工具,销售出去的产品以及公司仓库和购买方仓库的产品被公安机关及时销毁。在案发后,当事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取得对方谅解。且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进行企业合规整改,于2024年2月20日通过第三方组织考察验收,洪江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考虑到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于2024年4月17日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决定,并于2024年4月28日向我局提出《检察意见书》,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0元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2
(湘怀中)应急罚﹝2024﹞54号
2024年5月11日,中方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怀化勒福鑫润滑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MA4QK6AP1T)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员工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执法大队全面调查后,确认陶代江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焊接作业。
该企业员工(陶代江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执法大队全面调查后,确认陶代江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焊接作业。
5000.00元
中方县应急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