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修文县信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鸿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CTQ9925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景阳街道襄阳路二支线1单元1层2号(现学苑路45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3]222号
现查明,2023年8月25日,当事人在修文县景阳街道襄阳路二支线1单元1层2号(现学苑路45号)门面诊所内经营使用有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氧、复方丹参片、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安乃近注射液。2023年5月至8月经营者龚鸿超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上述药品由修文雅美诊所购进,经营者龚鸿超无法确认具体购进数量。上述药品具体购销情况如下: 1.医用氧1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有效期为12个月、批号为20210915、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93577、生产企业为安顺市安大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久长分公司,购进价130元/瓶,给患者使用医用氧均是免费提供,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未获利,货值金额小计130元。 2.复方丹参片1瓶,生产日期为2021.07.18,产品批号为210702,有效期至2023.06,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5021353,生产企业为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价3.6元/瓶,销售价10元/瓶,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未获利,货值金额小计10元。 3.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1瓶,生产日期为2020.07.13,产品批号为20071304M,有效期至2022.06,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23526,生产企业为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价1.78元/瓶,销售价5元/瓶,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未获利,货值金额小计5元。 4.安乃近注射液1瓶,生产日期为2019.10.15,产品批号为1910157,有效期至2022.09,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41020227,购进价5.4元/盒,销售价12元/盒,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未获利,货值金额小计12元。 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后未销售,未获利,货值金额共计15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8月25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劣药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使用劣药品种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9月12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劣药的事实。 证据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实施扣押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购进的药品供货商资质复印件共8页,证明当事人购进药品是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购进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证据七:修文雅美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证据八:转让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所有物资归当事人所有的事实。 证据九:经营者龚鸿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罚款0.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8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2
修卫健医罚〔2023〕7号
你诊所2023年08月25日未经备案,对病人袁兴智、彭启福、廖义菊进行诊治,共收取诊疗费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元)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伍仟圆壑(¥5000.00元)
5000.00元
修文县卫生健康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