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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银小刚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4MA6045EB2L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9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3
(2024)渝0151民初19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熊**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2
2024-04-08
(2024)渝0151民初19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汤**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3
2024-04-08
(2024)渝0151民初19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4
2024-04-08
(2024)渝0151民初19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孙**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5
2024-04-08
(2024)渝0151民初19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刘**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6
2024-04-08
(2024)渝0151民初19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覃**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7
2023-08-08
(2023)渝0151民初3776号
劳动争议
黄*
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5号
2024 年6 月19 日,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财富广场南路一号(财富中心第四层)的重庆市铜梁区紫京城歌城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时,发现负责该单位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高层建筑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6月19日,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财富广场南路一号(财富中心第四层)的重庆市铜梁区紫京城歌城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经调查系该建筑管理单位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TL067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铜消限字[2024]第TL0185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7-10
2
﹝2024﹞第0009号
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25日,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财富广场南路一号由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龙都财富中心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内存在以下火灾隐患问题: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功能测试不成功;2、喷淋管道内无水,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TL206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铜消即字〔2023〕第TL0343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1-19
3
铜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0号
2023年4月27日,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铜梁区东城街道财富广场南路一号由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龙都财富中心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4月27日,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铜梁区东城街道财富广场南路一号由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龙都财富中心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平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