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臻郎中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闻采艺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0MA9GNL57X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百里奚街道信臣西路南阳艾草健康产业园(原众耘食品产业园)A1区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30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祁**
河南臻郎中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1-18
(2022)豫1303民初7622号
劳动争议
王**
河南臻郎中实业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778号
经查,当事人为艾草及相关制品生产企业,当事人生产加工的系列产品中有以下产品: 1、商品名称:氨糖软骨素,标识英国劍橋醫藥研究院有限公司,规格:正常规格,品牌:臻郎中,是否进口:否,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英国劍橋醫藥研究院有限公司”字样,正面其他文字为英文字样; 2、商品名称:睡眠香膏,品牌:臻郎中,是否进口:否,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香港大藥房”字样; 3、商品名称:真菌王,规格:正常规格,规格类型:50ml/瓶,品牌:臻郎中,是否进口:否,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香港大藥房”、“香港”字样; 4、商品名称:十八味泡脚凝珠,毛重:100,品牌:臻郎中,是否进口:否,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香港大藥房”、“香港大薬房國際有限公司”字样; 5、商品名称:马油,规格:正常规格,品牌:臻郎中,是否进口:否,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日本東京製藥研究院”字样,正面其他文字为日文字样; 6、商品名称:滋润皲裂膏,净含量:50g,品牌:臻郎中,规格:正常规格,是否进口:否,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日本東京製藥研究院”、“干·裂·糙”字样,正面其他文字为日文字样; 7、商品名称:艾草膝盖贴,品牌:臻郎中,是否进口:否,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日本東京製藥研究院”、“膝关节型贴”、“热敷艾草贴”字样,正面其他文字为日文字样; 8、商品名称:藏红花油,品牌:臻郎中,是否进口:否,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香港大藥房”、“香港大薬房國際有限公司”字样; 9、商品名称:元气茯苓八珍足贴,品牌:臻郎中,是否进口:否,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香港大藥房”、字样; 10、商品名称:二十四味足浴包,生产企业:河南臻郎中实业有限公司,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香港大藥房”字样; 11、商品名称:蒸汽热敷眼罩,生产企业:河南臻郎中实业有限公司,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香港大藥房”字样; 12、商品名称:叶黄素护眼贴,生产企业:河南臻郎中实业有限公司,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香港大藥房”字样。 经查明,上述十二种产品的外包装上分别标示的香港大薬房國際有限公司、英国劍橋醫藥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日本東京製藥研究院并非香港、英国或日本公司,而是为了提升产品知名度,提高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对其产品的关注度,利用商事注册登记的便利优势,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别注册了香港大薬房國際有限公司、日本東京製藥研究院和英国劍橋醫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并未开展具体经营业务。当事人提供不出与以上公司具体合作业务的证明材料,也提供不出涉案的产品与其商品外包装上所标示的公司的具体关系的证明材料,且无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综上,当事人在涉案商品包装正面分别标示香港大薬房國際有限公司、日本東京製藥研究院和英国劍橋醫藥研究院有限公司,构成了利用消费者对企业注册制度和企业经营状况信息的认知不足的信息差,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涉案产品和制药、药品经营以及香港、英国、日本公司有特定联系,造成吸引消费者注意、误导消费者的事实。 经过对扣押的当事人电子设备内存储的电子数据进行检查分析,收集提取了当事人2024年3月至调查当日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商品名称为“氨糖软骨素”的产品的生产入库数量为14000盒,货值金额为14000元,销售数量为13643盒; 2、商品名称为“睡眠香膏”的产品的生产入库数量为100000盒,货值金额为9000元,销售数量为97861盒; 3、商品名称为“真菌王”的产品的生产入库数量为120000盒,货值金额为8400元,销售数量为115806盒; 4、商品名称为“十八味泡脚凝珠”的产品的生产入库数量为65000盒,货值金额为52000元,销售数量为64141盒; 5、商品名称为“马油”的产品的生产入库数量为700盒,货值金额为420元,销售数量为600盒; 6、商品名称为“滋润皲裂膏”的产品的生产入库数量为1500盒,货值金额为1200元,销售数量为1413盒; 7、商品名称为“艾草膝盖贴”的产品的生产入库数量为700盒,货值金额为770元,销售数量为599盒; 8、商品名称为“藏红花油”的产品的生产入库数量为16000盒,货值金额为14400元,销售数量为15548盒; 9、商品名称为“元气茯苓八珍足贴”的产品的生产入库数量为22000盒,货值金额为30800元,销售数量为21946盒; 10、商品名称为“二十四味足浴包”、“蒸汽热敷眼罩” 、“叶黄素护眼贴”的三种产品,在电脑设备上未查询到交易情况,当事人提供不出生产销售记录。
当事人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
5000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3-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