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宏鑫瑞熟食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朋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4E9GL62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曾益冷链海鲜大市场C区52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4〕320号
经查,2020年9月份,当事人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增益冷链海鲜大市场C区522-1号从事食品销售工作,主要是做卤肉制品熟食销售,于2022年3月份退店没有经营卤肉制品熟食销售。2022年3月份至2023年3月份期间,当事人从事货拉拉的货运车送货工作。2023年3月份,当事人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增益冷链大市场根据客户的需要做牛肉及牛副产品跳货生意,并通过物流货车司机微信介绍认识了一个南京叫赵恒的客户。2023年5月18日下午大约14点钟左右的时间,当事人的微信号:武汉国产牛羊肉(当时微信号昵称)里的一名南京叫赵恒的客户通过微信联系,称其想购买10吨牛副产品(赵恒购买4吨,其朋友袁朵威购买6吨,合计购买10吨),当事人在与赵恒商谈好销售价格以51元/公斤后,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增益冷链大市场里一家经营牛副产品的商户处购进了10吨牛副产品,标称“澳轩清真肉类调理牛副”,向经营商户索要了牛副产品生产厂家阳信澳轩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检验报告电子版证明材料,并通过微信提供给赵恒,但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当天晚上8点钟左右,赵恒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户名柏小留,银行卡号6230522040060102672上支付了货款216673元和323857元,合计540530元货款(赵恒与袁朵威两人合计10吨购货款),当事人向赵恒提供的牌号物流货车上装了500件(箱)“澳轩清真肉类调理牛副”,该批产品标称的生产商:阳信澳轩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8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储存条件:-18℃以下环境中冷藏储存,生产地址:山东阳信县河流镇刘庙街。经查,上述500件“澳轩清真肉类调理牛副”属于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通过麻城市公安局将货款540530元全额退还给赵恒和袁朵威,故无违法所得。
2023年8月28日,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复函称:“经查,无名称为阳信澳轩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无名称为阳信澳轩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标称的生产企业“阳信澳轩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及厂址均系伪造的信息,其出具的阳信澳轩清真肉类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也属于伪造材料,其经营的标称“澳轩清真肉类调理牛副”属于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
经本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6月13日,该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222302414)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 畜、禽产品》,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未经检验检疫且伪造厂名厂址的1个品种共500件肉类食品;
2.处货值金额540530元15倍的罚款8107950元。
810795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