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顺玉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玉晶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C0FQJ37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卫东林都商贸城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6〕18号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十七、家用燃气器具101.家用燃气灶具(2401)你经营家用嵌入式燃气灶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你经营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之规定,你构成了经营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案涉列入目录未经认证型号JZY-QHA9332(20Y)家用嵌入式燃气灶1台;
2、处货值金额0.5倍罚款245.00元。
245.00元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格达奇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