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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开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50199901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板桥镇东冲、李子冲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4
(2022)黔0281民初91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唐**,何**,何**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2-02-24
(2022)黔0281民初91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何**,唐**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3
2021-04-08
(2021)豫13民终1477号
合同纠纷
贵州加益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9-21
(2019)豫1329民初4895号
合同纠纷
李**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新野县人民法院
5
2020-06-11
(2019)豫1329民初4895号
合同纠纷
李**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新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21
2019-10-16
(2019)豫1329执保305号
合同纠纷
李**、仁怀市五马镇白石沟煤矿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1-21
2018-09-03
(2018)黔0222民初5048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与苏**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69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1-02
2018-11-15
(2018)黔02民终2207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苏**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11-02
2018-10-09
(2018)黔0222民初61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与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2-26
2015-02-26
(2015)黔六中民终字第19号
李**因与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相邻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民事案件
6
2015-02-26
2015-02-26
(2015)黔六中民终字第18号
李**因与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相邻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5-01-12
2015-01-12
(2015)黔盘行初字第7号
原告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诉被告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6﹞34号
1.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212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规定“帮部锚杆最多滞后不超过迎头2排、锚索间排距为1600×2200mm、遇顶板破碎时锚索间排距缩小至1600×1100mm”,2026年3月31日现场检查时,两帮帮部锚杆滞后迎头3排、锚索间距为1900mm、迎头往后4-9m段顶板破碎,锚索排距为2000mm。(2)1212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低负压瓦斯管226#处)一架U型棚腿变形,未及时处理;2.一采区改造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一采区改造回风斜井揭M1#煤线期间专项支护技术措施》要求施工。(1)揭煤期间要求采用U型棚支护棚距为800㎜,现场实测棚距为900-1000㎜。(2)前探梁布置为U型棚梁正中位置左右各500㎜安设一根,另外2根分别安设在卡缆往上300㎜位置,现场检查时左边第1根前探临时支护梁距卡缆距离大于900㎜。(3)措施中要求采用钻爆法全断面一次成巷,现场采用分次装药、分次起爆;3.12181采煤工作面使用ZFY/6800/17/32型放顶煤液压支架、ZFG6800/17/32型放顶煤液压支架过渡架、ZY5000/19/42型掩护式液压支架(安装中,已安装9台)进行支护,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1)采面回采过程逐步增加了83台ZFG6800/17/32型放顶煤液压支架过渡架,《12181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未描述液压支架过渡架型号、数量、布置位置等内容,未进行液压支架选型验算即投入使用。(2)煤矿自2026年3月26日进行12181采煤工作面增加液压支架施工,《12181综采工作面安装液压支架安全技术措施》中描述增加10台ZFG6800/17/32型放顶煤液压支架过渡架,实际安装为ZY5000/19/42型掩护式液压支架,规程与实际不符且未对该型号液压支架进行选型验算即投入使用;4.煤矿提供虚假情况。煤矿《12181采面安装液压支架重点工程施工报告单》中,组织现场会矿领导签字为总工程师周成波,复查人员轨迹,2026年3月13日召开现场会当日其未入井,实际组织现场会矿领导为机电矿长丁峰;5.未按规定测定钻孔的浓度、负压。2026年3月31日入井检查时,一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左帮钻场施工的穿层钻孔,其中17#、23#、24#钻孔无单孔管理牌板,停抽未注明原因;20#钻孔管理牌板记录当前浓度8%,实际停抽;6.1320瓦斯治理巷掘进工作面揭9#煤层抽采钻孔竣工图中,第47#、48#、55#、56#抽采钻孔开孔位置与实际不相符,第20#、27#、33#、34#、35#、36#抽采钻孔成果图方位角、倾角参数与设计图参数完全一致,未按钻孔验收小票记录的方位角、倾角上图;7.一采区改造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防突风门附近及一采区改造回风斜井第3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挂在井巷的同一侧,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不足0.1m;8.一采区改造回风斜井第3部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处防护栏安设不全,且需要跨过该带式输送机检查对面密闭前甲烷浓度,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未设过桥或者防护板;1250运输大巷3#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未设防护栏、警示牌;9.一采区改造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设计采用单轨吊车运输,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至迎头有15m段安装的单轨吊车轨道大链使用卡具吊挂在永久支护的U型棚梁上,单轨吊车轨道的安装与铺设不能保证单轨吊车的安全运行;10.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2026年3月31日现场检查时,查阅12125运输巷1#带式输送机中部处信号照明综保低压漏电试验记录,上一次试验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11.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要求。1310运输大巷与1250运输上山岔口处为曲线巷道,单轨吊车突出部分与巷道外侧之间的距离为0.5m,不满足加宽后距离不小于1.05m的要求;12.未及时冲洗沉积的煤尘。1218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内风水管路上的煤尘沉积厚度达5mm。
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7.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此条属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一项不予处罚情况,对煤矿不予处罚;10.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处罚款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
32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4-21
2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6〕8号
1.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2126采煤工作面第62#、72#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数值为4.8MPa、18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2)1300东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往外4m段巷道打设的锚杆锚盘未紧贴岩壁。(3)1310运输大巷维修点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配备“敲帮问顶”工具;2.未认真落实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2026年1月12日00时21分,一采区运输下山T1甲烷传感器数值从0.01%增长至0.31%,查阅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煤矿未对瓦斯异常涌出情况进行分析;3.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抽查煤矿工业视频,发现:(1)2026年1月20日19时13分、21日06时02分,12125运输巷、1250东翼瓦斯治理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截割作业时,副司机在掘进机运行时违规在机组上走动。(2)2026年1月21日00时03分、04时37分,1212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工作人员站在迎头空顶区域正下方进行敲帮问顶。(3)2026年1月20日18时33分,1212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4名工人未敲帮问顶就进入迎头空顶区域作业。(4)2026年1月22日5时29分至34分,12126采煤工作面回撤支架时,人员未撤离钢丝绳运行范围,绞车在拖移支架时有1名职工跟在支架后方;4.查阅矿主要通风机检修记录,2025年7、9、11、12月无检修记录;5.12125运输巷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中的钻孔施工台账未记录钻孔施工人员信息;6.1300东回风联络巷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巷道开口往里35m~75m段,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间距不足0.3m;7.1280进风石门配电点实现机电硐室功能,电气设备距离巷帮0.2m,未留出0.5m以上的检修通道;8.安设在1280进风石门(用于12126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上端头供风)的局部通风机未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9.12175回风巷转弯处,带式输送机紧靠巷道下帮,与巷帮的间距不足0.5m;10.1300东回风联络巷距上覆18#煤层采空区间距8~10m,采用锚(索)网支护,未验证支护设计可靠性;且开口处往里20m~25m段、45m~53m段巷道顶板淋水,未加强支护;11.1250东运输大巷6#、43#安全监控系统分站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开关1250主石门联络馈电开关的负荷侧,未取自被控开关电源侧;12.1300东回风联络巷溜矸眼上口未设置防止巷道内流水进入溜煤眼的设施;13.1300东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探放上覆18#煤层采空区积水的第二循环钻孔未进入采空区,在距采空区底板2米以下边掘边探放水作业。
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肆仟元整(¥304,000.00)。
30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3-02
3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5〕115号
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煤矿24-1#煤层为突出煤层,1250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前方揭24-1#煤层,采取穿层钻孔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进至K0+380m,左帮钻场施工的28个预抽瓦斯钻孔由于前方受地质构造影响,煤层下移,预抽区域存在抽采钻孔空白带(经上图计算,空白区域约332.5㎡),未按规定补充区域防突措施;1250运输下山过煤门已揭露一条15m长的正断层(与巷道走向斜交、10月5日迎头断距0.7m),未按规定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补充实施相关措施。1250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于2025年10月4日进至K0+411m时发生瓦斯超限(经计算,煤壁垮落煤炭约22.1t,解析瓦斯约166.8m3,甲烷传感器T1超限最大值达到14.38%)。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
17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19
4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5〕116号
1.1250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2025年10月3日8点班炮后瓦斯浓度由前期的0.01%~0.09%上升至0.18%~0.19%(幅度超过2倍),矿未分析原因;2.1217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异常,未查明地质情况;9月份月度地质预报未探明1250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前方断层;3.12175运输巷采用穿层钻孔预抽18#、17#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1250进风大巷穿12175运输巷抽放钻孔成果图》绘制不完善。截止2025年10月6日,12175运输巷已掘进至第130组穿层钻孔控制处,剩余工程量120m,第131组穿层钻孔剖面图无4#钻孔见煤岩数据,第133组穿层钻孔4#钻孔、第134组穿层钻孔7#钻孔未探明17#煤层,第140至143组穿层钻孔剖面图8#与3#、3#与7#钻孔终孔间距大于6m,第144、145组穿层钻孔剖面图4#与9#钻孔终孔间距大于6m;未及时绘制完善第150至166组穿层钻孔竣工图;4.1250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根据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5.从业人员违章作业。《1250运输下山揭24-1#煤层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正常掘进每班1m”,2025年10月4日16时47分放炮,23时08分瓦斯超限撤出人员、停止作业时仍未完成工作面顶帮永久支护,10月5日现场实测工作面空顶2.4m、巷道左帮中下部3.9m范围内未进行锚网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6.矿井没有按要求每周至少检查1次1250运输下山安设的两台自动隔爆装置的压力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压力表被煤泥遮挡,该处设置的自动隔爆装置检查牌板无“压力”内容;7.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查、维修。1250运输大巷安设带式输送机运输,第26#-23#架处回程托辊连接处线绳缠绕,张紧装置部分被煤泥包裹;8.1250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处未按要求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9.1250运输下山100m-200m里程段粉尘堆积,最厚达4mm,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10.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10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12181采煤工作面部分综采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压力为0,如84#、56#综采液压支架,不符合作业规程“综采液压支架初撑力≥24MPa”的要求;11.12181采煤工作面综采二队班长张全梦携带的便携式甲烷传感器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5日,已过期;12.1250东翼瓦斯治理巷掘进工作面过12#煤层煤门,放炮起爆地点未设置直通调度室电话和压风自救装置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警告
2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19
5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84号
1.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采用单轨吊车运输,没有根据起吊重物的最大载荷设计起吊梁和吊挂轨道;2.煤矿使用单轨吊车运送人员、物料,在一采区运输下山带式输送机机头巷道拐弯处单轨吊车货架与带式输送机机头安全防护挡板刮擦,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要求;3.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查维修。(1)一采区运输下山带式输送机机尾段安装的防跑偏保护装置导杆位置过低,不能起到防跑偏作用;(2)1218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的自动隔爆装置上的压力表观测孔内部被煤泥覆盖,不能看清压力数值;(3)12125进风联络巷带式输送机机尾2m段皮带摩擦底板;(4)12175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启动开关喇叭嘴被煤泥封堵;4.煤矿对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1212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217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2125进风巷风、水管路,设备及风筒上粉尘沉积,厚度超2mm;5.一采区运输下山为21°倾斜巷道,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机尾30m段未设置防护网;6.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通过查询人员入井轨迹发现:2025年7月15日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瓦检员郑元林违反《一采区运输下山揭M7煤线专项支护安全技术措施》中放炮后需等待45分钟以上方可进入工作面的规定,只等待28分钟便提前进入工作面作业;7.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7月15日检查时:(1)12182采煤工作面78#、81#、83#液压支架处煤壁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留设伞檐,且未打开护帮板支护煤帮;(2)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已进入过煤门阶段,未按照《一采区运输下山揭M7煤线专项支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采取超前锚杆(索)护顶、喷注浆固化煤(岩)体等措施防止过煤门漏顶;(3)1212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20m处巷道右帮有4根锚杆锚盘未紧贴岩面,1217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3m处巷道右帮1根锚杆锚盘反装且锚杆未出扣(作业规程规定锚杆外露长度0.1m);8.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过煤门期间采取排放钻孔作为局部防突措施治理瓦斯,未明确排放时间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元整(¥164,000.00),警告
16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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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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