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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开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50199901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板桥镇东冲、李子冲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4
(2022)黔0281民初91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唐**,何**,何**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2-02-24
(2022)黔0281民初91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何**,唐**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3
2021-04-08
(2021)豫13民终1477号
合同纠纷
贵州加益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9-21
(2019)豫1329民初4895号
合同纠纷
李**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新野县人民法院
5
2020-06-11
(2019)豫1329民初4895号
合同纠纷
李**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
新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21
2019-10-16
(2019)豫1329执保305号
合同纠纷
李**、仁怀市五马镇白石沟煤矿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1-21
2018-09-03
(2018)黔0222民初5048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与苏**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69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1-02
2018-11-15
(2018)黔02民终2207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苏**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11-02
2018-10-09
(2018)黔0222民初61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与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2-26
2015-02-26
(2015)黔六中民终字第19号
李**因与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相邻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民事案件
6
2015-02-26
2015-02-26
(2015)黔六中民终字第18号
李**因与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相邻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5-01-12
2015-01-12
(2015)黔盘行初字第7号
原告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诉被告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能﹞煤安罚﹝2025﹞76号
2025年11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执法一处对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下达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检查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矿安监黔煤执一告〔2025〕115号),内容为:煤矿为煤与瓦 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仍然进行生产。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5〕115号)抄送我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219〕}
暂扣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219〕}
-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5-11-24
2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84号
1.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采用单轨吊车运输,没有根据起吊重物的最大载荷设计起吊梁和吊挂轨道;2.煤矿使用单轨吊车运送人员、物料,在一采区运输下山带式输送机机头巷道拐弯处单轨吊车货架与带式输送机机头安全防护挡板刮擦,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要求;3.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查维修。(1)一采区运输下山带式输送机机尾段安装的防跑偏保护装置导杆位置过低,不能起到防跑偏作用;(2)1218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的自动隔爆装置上的压力表观测孔内部被煤泥覆盖,不能看清压力数值;(3)12125进风联络巷带式输送机机尾2m段皮带摩擦底板;(4)12175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启动开关喇叭嘴被煤泥封堵;4.煤矿对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1212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217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2125进风巷风、水管路,设备及风筒上粉尘沉积,厚度超2mm;5.一采区运输下山为21°倾斜巷道,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机尾30m段未设置防护网;6.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通过查询人员入井轨迹发现:2025年7月15日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瓦检员郑元林违反《一采区运输下山揭M7煤线专项支护安全技术措施》中放炮后需等待45分钟以上方可进入工作面的规定,只等待28分钟便提前进入工作面作业;7.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7月15日检查时:(1)12182采煤工作面78#、81#、83#液压支架处煤壁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留设伞檐,且未打开护帮板支护煤帮;(2)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已进入过煤门阶段,未按照《一采区运输下山揭M7煤线专项支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采取超前锚杆(索)护顶、喷注浆固化煤(岩)体等措施防止过煤门漏顶;(3)1212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20m处巷道右帮有4根锚杆锚盘未紧贴岩面,1217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3m处巷道右帮1根锚杆锚盘反装且锚杆未出扣(作业规程规定锚杆外露长度0.1m);8.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过煤门期间采取排放钻孔作为局部防突措施治理瓦斯,未明确排放时间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元整(¥164,000.00),警告
16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05
3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50号
1.通风值班人员未及时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如4月9日13时02分,因12181采面机尾处漏顶,T0甲烷传感器监测值由0.05%跃升至0.35%,通风值班人员未发现该情况,并采取措施,15时49分,该传感器超限,最大值1.02%;2.煤矿现开采的12#、17#、18#煤层为自燃煤层,使用的KJ428-Z型火情监测系统不能监测、分析井下乙烷气体情况;3.4月15日入井检查时现场抽查,流动电工韦开祝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4.未按要求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1300中央变电所内1台660V低压馈电开关4月11、12日未进行跳闸试验,1300二石门临时配电点信号照明综保4月11至13日未进行跳闸试验;5.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1)1250井底联络巷带式输送机机尾跑偏保护装置支架变形;(2)一采区运输下山与1160进风联络巷使用1部带式输送机运输,2条巷道不在同一直线,导致巷道连接处输送机安装不直,底皮带摩擦H架;(3)主通风机房水柱计负压压力为2200Pa,压力传感器显示负压压力为3000Pa,未及时检查、处理;(4)1300运输大巷第6部带式输送机机头下方煤泥未及时清理,包裹张紧滚筒;(5)12181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在加装刮板时,将低负压瓦斯抽采管路挤压变形;(6)12181运输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安装不平直,局部地段输送带跑偏、洒料严重;6.1217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7.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4月15日现场检查,1160进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扭矩扳手已损坏,询问当班职工,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用扭矩扳手将锚杆螺母拧紧;(2)12182采煤工作面53#-56#,58#-61#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值低于24Mpa;(3)1217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护壁支护仅打设3颗锚杆,右帮3颗锚杆托盘未紧贴岩面,均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4)12181采煤工作面下尾巷隔离墙处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施工密集柱和戗柱;(5)12181运输巷外段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的形式、材料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规程规定采用综掘机机载临时支架配合“三梁九扣”方式(未明确铺网、接顶要求),现场实际未使用机载临时支架,采取“三梁九扣”加管棚、铺网支护,但管棚规格、间距、固定方式不明确;8.12175回风联巷中段巷道淋水,涌水量约8m³/h,未进行涌水量观测;9.违反作业规程作业。(1)现场检查时,12175运输巷综掘机从巷道底部进刀、从下往上截割,与《12175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中部进刀、从上往下的截割顺序不符;(2)《12126采面安装作业规程》规定在12126切眼安装1台JSDB-19型双速绞车辅助安装,绞车随着安装进度逐步移动,每移动一次必须采用8颗锚杆配合戗柱进行固定,并由矿级领导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等;现场检查时,该绞车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作为压柱、戗柱固定,未使用锚杆进行锚固,且每次移动后未经矿级领导验收;(3)复看2025年4月13日1250运输下山迎头监控视频,早班职工在迎头打设顶部锚网时未按要求使用机载临时支护;10.12181回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锚网+锚索+钢筋梯+喷浆进行支护,在与1370大巷联络巷交叉口处及1370专用回风巷联络巷交叉口处跨度增大,未加强支护;11.煤矿未按要求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2.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风筒传感器未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悬挂。1160进风联络巷、12181回风巷外段、12181运输巷外段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吊装挂环未吊挂,主、副表头位于风筒同一侧,不能有效监测风筒无风状态;13.煤矿未按要求对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1300运输石门与1300轨道大巷岔口处单轨吊轨道上方的电力电缆长期受单轨吊车刮擦;14.煤矿使用的KGA5型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500ppm的气样进行标校,现场检查时,煤矿使用浓度为30ppm的气样进行标校;15.1218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转载机机头处,巷道下帮吊挂的管道与转载机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只有0.3m(小于0.7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16.12181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未通过矿压监测定期分析周期来压情况,且现场检查时,多架支架压力达不到24Mpa,多架支架间错茬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多处靠煤壁侧顶梁间兜网严重,未分析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置;17.12181运输巷外段掘进工作面使用掘进机掘进作业,12181采煤工作面、12182采煤工作面为综采工作面,割煤时掘进机和割煤机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差,未起到降尘作用;12181采煤工作面、12182采煤工作面未安设使用液压支架降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元整(¥369,000.00),警告
369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4-30
4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8号
1.12182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没有安全防护装置;2.煤矿新安装的提升机,未经验收合格后即投入运行。12181采煤工作面正在安装,在切眼上出口和左右两侧分别安装有双速绞车,无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图,无工程质量控制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3.12181采煤工作面正在安装,切眼倾角达40°,上口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4.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12182采煤工作面80#、64#、32#液压支架立柱操纵阀限位保护装置失效。(2)地面注氮机房管路出口压力表、流量表损坏,不能显示注氮数据。(3)总回风井口防爆门为对开设置,两扇门的配重并排设置在中间,不利于防爆门全部打开;防爆门开关传感器监控线从门扇与立柱之间穿过,未对监控线进行保护;5.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或唯一性的功能未正常使用:2025年1月15日入井检查时,行人斜井出、入井闸机旁各有1道敞开的出、入口,1名工人虹膜检测失败后,直接从敞开的入口入井;6.矿井安排2025年采掘作业计划时未核定生产和通风能力,并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7.矿井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绘制不符合规定。安全监控布置图未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断电控制图未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8.地面瓦斯抽采泵房排气口设置的防回火、防爆器中无水,且水柱计损坏;9.12181回风巷转向位置巷道高顶处瓦斯检查点未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查阅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检查工检查了该处瓦斯);10.副斜井安设单轨吊和绞车运输材料、设备,在单轨吊运行期间,已将跑车防护装置拆除,现正在安装12181采煤工作面,临时使用绞车下放综采液压支架,下放期间未采取符合规定的跑车防护措施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元整(¥235,000.00)
23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2-18
5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123号
1.12182采煤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工作面中部需推过原1218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未补充采面过12182运输巷的安全技术措施;2.12182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23#、35#、90#、91#、103#液压支架机械压力表读数分别显示为6MPa、11MPa、0MPa、10MPa、14MPa,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2)84#、85#及107#、108#液压支架顶梁侧护板错茬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2/3;3.12181-1通风上山与12181回风巷岔口处巷道变形、失修,未按煤矿制定的《井巷维修制度》加强维修,保证行人安全;4.1212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防突风门处拆除风筒后未将铁质风筒进行严密封堵或者设逆向隔断装置;5.1160回风石门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已施工完毕的11#、12#、13#钻孔未在钻孔施工小票上记录钻孔开孔位置信息,抽采钻孔竣工图中10#、14#钻孔未根据记录的实际开口位置进行上图分析,11#-14#钻孔于2024年10月21日至22日施工完毕,未按规定测定钻孔的浓度、负压并将数据填写在现场钻孔管理牌板上
分别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5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11-19
6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64号
1.通过巡查贵州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1300运输下山反掘T4激光甲烷告警阈值为1%,与区域属性不符。
处壹万元整的罚款(¥10,000.00)
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6-27
7
黔﹝盘州﹞煤安罚﹝2024﹞3463号
1.2024年5月23日零点班,一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工郑元元采用橡胶气球包裹T1甲烷传感器致使其不能真实监测甲烷浓度(煤矿主要负责人余国勇入井核查瓦斯超限时自查发现,并主动向相关部门上报;该瓦斯检查工郑元元已于5月23日升井后投案自首)。违反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检查时,煤矿提供虚假信息:(1)煤矿提供的第三循环《一采区回风下山先探后掘钻孔评价及总结报告》中第三循环成果图显示1#钻孔孔深为92.5米,4#钻孔孔深为94.72米,批掘距离为70米,查阅调度室《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情况汇总表》2024年4月11日0点班原始汇报记录一采区回风下山地质钻孔1#孔孔深为72.2米(钻杆95棵、钻杆长度0.76m),2024年4月12日0点班原始汇报记录一采区回风下山地质钻孔4#孔孔深为31.16米(钻杆41棵、钻杆长度0.76m);(2)煤矿提供的第四循环《一采区回风下山先探后掘钻孔评价及总结报告》中描述M1薄煤层厚度为0.28米,查阅《一采区回风下山揭煤通知单》原始资料中分析描述M1薄煤层厚度为1.76米;(3)煤矿提供《一采区运输下山二循坏先探后掘钻孔评价及总结报告》中1#钻孔26.64米至30.34米为黑矸,3#钻孔22.94米至25.6米为黑矸,4#钻孔21.46米至23.68米为黑矸,且均无喷孔现象,查阅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第2循环先探后掘原始施工小票1#钻孔26.64米至30.34米为煤,且有喷孔现象,3#钻孔22.94米至25.6米为煤,4#钻孔21.46米至23.68米为煤。违反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1.对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不予处罚,将煤矿瓦斯检查工郑元元违法案移交盘州市公安局。2.责令停产整顿10日(6月3日至6月13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百捌拾伍万元整(¥1,850,000.00)的行政处罚。
1850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4-06-03
8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36号
1.2024年4月4日检查时,现场抽查1218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3根顶部锚杆预紧力矩,结果显示有2根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00N·M,且有2根锚索外露长度分别达300mm、370mm,超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值250mm;2.12182采煤工作面割煤后煤壁不平直,第12#至16#液压支架护帮板未打到位,第57#、89#、90#、91#支架前端顶部顶板破碎,空顶达400mm,部分地段留有伞檐,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3.煤矿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开展不到位。《12181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中安全风险辨识无机电运输方面安全风险;12181回风巷开口、转运综掘机等大件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12182采煤工作面为复采面,构造发育,顶板破碎,存在漏顶、片帮、接顶不实等情况,未辨识出处理漏顶、片帮等可能造成顶板事故的安全风险,提前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4.《1218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区域防突措施”部分叙述为该工作面处于煤层瓦斯风化带及下部原12181上分层采煤工作面开采后的卸压范围,煤矿实际考察有效卸压范围为52m,但未对煤层瓦斯风化带进行划分(该工作面实际最大埋深48m);5.12183采煤工作面部分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值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如34#、58#等),且部分支架错茬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如109#架与110#架、105#架与106#架),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6.矿井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在用的1台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型号CJG100,出厂编号23020243)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7.矿井地面瓦斯抽采泵站抽放管路设置的防回火、防爆器中无水;8.二采区主要通风机每一级都采用2根电缆供电,仅在一根电缆上设置有设备开停传感器;9.2024年4月4日,安全监控系统10#分站、37#分站、40#分站发出交直流报警,13号分站提示带载限制报警,1300东大巷多路电源超期未维护放电报警,值班人员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未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10.12123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现场实测部分支柱钻底达0.4m,初撑力仅有7.85kN(柱径为100mm);11.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传感器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固定吊挂,在风筒无风时不能起到有效监测作用;12.12123运输联络巷(倾斜井巷)中使用的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为下运方式,未装设软制动装置;13.井下在用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未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14.12123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第82#与81#液压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2/3;第90#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压力为0MPa,工作面局部顶板破碎、漏顶,未分析顶板破碎原因,破碎顶板高度,未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止漏顶及处理支架上方冒顶的措施;15.12123采煤工作面实际揭露有落差8m的断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未增加效果检验测试点。
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警告
2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4-16
9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151号
1.矿井配备的2名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一名唐润生是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毕业,函授湖南科技大学采矿工程专业本科尚未毕业,防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2.矿井2023年11月4日测风,查2023年11月4日矿井绘制的通风系统平面图:进风斜井内安装有排矸用带式输送机,标注的风速为5.19m/s,超过4m/s;3.2023年7月15日《1250东运输大巷探放水验证钻孔总结评价报告》施工队伍中施工人员李洪康、杨启基、徐秋红无“煤矿探放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书;4.2023年9月《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未描述清楚井田内及周边全部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积气状况等,以及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开采范围及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等情况;未验证查明井田内主要断层、裂隙、褶曲等具体情况;5.1212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卸压瓦斯抽采支管负压为3kpa,钻孔的孔口负压低于5kPa;6.2023年11月8日入井抽查12123采煤工作面当班班长,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7.矿井二采区一区段轨道上山架空乘人装置部分地段急停保护安设位置过高,行人坐在吊椅上不能实施停车操作;8.矿井二采区一区段轨道上山下车场未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9.二采区主要通风机开停传感器故障,安全监控系统显示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均同时运行;10.+1310m运输大巷5号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未设烟雾传感器,6号带式输送机未按要求装设烟雾监测装置;11.1300运输大巷4号带式输送机温度传感器探头距传动滚筒200mm,超过10~15mm规定,第50号H架处防止皮带跑偏的挡轮卡死不转动;12.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12171里段补充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甲烷传感器T1距工作面7m(大于5m),进风分风口处甲烷传感器T4距工作面回风口30m(大于15m);13.地面10KV变电所内橡胶绝缘手套标志“适用范围8000V”,低于变电所10KV回路电压等级;14.17号煤层为自燃煤层,煤矿未测定1217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分布范围;15.煤矿提供虚假情况:2023年11月7日16时50分现场检查一采区主要通风机运行日志时,司机㴝丽淑提前把当日17时、18时的主扇运行日志相关数据填写完毕;16.2023年11月8日检查时,9#、10#抽放泵所在的瓦斯抽放泵房内CH4、CO、温度传感器无数据显示;17.12123采煤工作面自然发火观测点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警告。
4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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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150号
瓦斯检查存在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抽查2023年11月6日瓦斯检查日报表,瓦斯检查员沈所龙零点班检查一采区总回风瓦斯浓度为0.12%,但查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2023年11月5日23时至11月6日24时,无沈所龙到一采区总回风的人员活动轨迹,也无其他瓦斯检查员到该回风巷检查瓦斯,11月6日一采区总回风巷17人出入。
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法治意识、瓦斯管理),处罚款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
12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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