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阿拉善盟吉泰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政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MA0NPF7Y8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庆泰汽车城68号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市监处罚〔2026〕45号
本局于2026年4月1日在“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www.alszq.gov.cn)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阿左市监罚告〔2026〕41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2-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2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