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陡箐乡施辉金副食经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辉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1MA6EMYNN8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陡箐乡艾家坪村桥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3]329号
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伊利优酸乳蓝莓味2件(24盒/件),购进价格33元/件,销售价格2元/盒;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伊利优酸乳草莓味2件(24盒/件),购进价格33元/件,销售价格2元/盒;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伊利优酸乳原味2件(24盒/件),购进价格33元/件,销售价格2元/盒。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致使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总计5*2+2+2=1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复印件、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市场主体资格。
2.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所作的《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及《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4.《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罚款0.5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6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