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耀裕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绪春 | 注册资本:12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CHP248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镇西路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2
2020-10-29
(2020)浙0206民初625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金耀裕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湖南埃贝赫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市监处罚﹝2024﹞59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7月10日,系一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单位。当事人于2022年8月29日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信息内容如下:注册号:06****R0,认证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依据:GB/T29490-2013,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铝压铸件(齿轮箱,电脑支架)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名称: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发证日期:2022年8月29日,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8月28日。当事人在取得该证书后,将其放到公司网站上用于宣传。又查明,根据<spanclass="cbz">《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span>第二十五条规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由认证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继续有效。另查明,由于该证书未经认证机构定期审核,已于2024年2月29日被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撤销。至2024年4月1日案发时止,该证书仍被放在当事人公司网站上。由于当事人的公司网站仅用于公司宣传,相关违法所得无法计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经营者应对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在其获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被撤销的情况下,仍放在其公司网站作为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指的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20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