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宝庆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桂芬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5N4TX2P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商务区畅源道国际企业社区H2号楼707室-28(集中办公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5
2025-01-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6
2024-05-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4-04-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4-03-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9
2023-12-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10
2023-11-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0
2021-03-19
(2021)鄂0922民初1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李**、温县瑞通熙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5189.66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26
2021-02-24
(2020)津0114民初144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君达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24
2021-02-03
(2020)津0114民初14393号
保险纠纷
天津宝庆物流有限公司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00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武)罚﹝2024﹞01157号
2024年 12月09日经执法人员核查,天津宝庆物流有限公司津C59399车辆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25日、2023年11月27日在天津市蓟州区、宝坻区超限违法运输。津C59399重型半挂牵引车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违法超限运输次数达到3次。当事人构成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吊销车辆津C59399营运证的行政处罚
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4-12-09
2
津交(武)罚〔2024〕01156号
2024年12月09日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天津宝庆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02月27日至2025年02月26日一年内,津C67378、津C83522、津C59399车辆在天津市武清区、蓟州区超限违法运输。该企业货运车辆总数为23辆,超限运输车辆为3辆次,违法率为13.04%,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当事人构成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4-12-09
3
津交(武)罚〔2024〕01114号
2024年09月12日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天津宝庆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27日至2024年02月26日一年内,津C67378、津C59811等3辆次车辆在天津市宝坻区超限违法运输。该企业货运车辆总数为15辆,超限运输车辆为3辆次,违法率为20%,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当事人构成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4-09-12
4
津交(武)罚〔2024〕01113号
2024年09月12日经执法人员核查,天津宝庆物流有限公司津C59811车辆2023年08月27日、2023年10月17日、2024年01月01日在天津市宝坻区、北辰区超限违法运输。津C59811重型半挂牵引车2023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08日期间违法超限运输次数达到3次。当事人构成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吊销车辆津C59811营运证的行政处罚
-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4-09-12
5
津交(武)罚〔2024〕14082号
2023年10月1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天津市公路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的通告》(以下称“通告”),按照《通告》要求,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1日起在武清区4个点位开展不停车称重检测。经调查核实,天津宝庆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津C83522的营运车辆,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涞渔线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经检测,车货总重74.33吨,轴载限重49吨,超限重25.33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行为予以认定。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予以罚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25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4-07-25
6
津交(武)罚〔2024〕14028号
2023年10月1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天津市公路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的通告》(以下称“通告”),按照《通告》要求,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1日起在武清区4个点位开展不停车称重检测。经调查核实,天津宝庆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津C83522的营运车辆,于2024年2月24日通过武香线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经检测,车货总重56.57吨,轴载限重49吨,超限重7.57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行为予以认定。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予以罚款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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