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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宏伟甜源蜂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国秀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726943171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铁克其乡迎宾社区向阳路良种场一组1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6)1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1年3月16日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在我市铁克其乡迎宾社区向阳路良种场一组139号从事蜂产品生产经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延续了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03月02日。2026年1月27日,食品检验机构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并销售至库尔勒亿家超市有限公司的纯蜂蜜(生产日期20250812)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为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以Pb计)等共14项;其中菌落总数的标准指标是≤1000、实测值为2000,单项判定不合格。2026年3月11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026X-J-SP01878)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6年3月16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 现已查明,抽检批次的纯蜂蜜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共计生产了24kg、规格1kg/瓶、销售价22.7元/瓶。经出场检验合格后发往乌鲁木齐聚客来商贸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销售给库尔勒亿家超市有限公司。上述事实当事人提供了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和蜂蜜出入库记录等证明材料用以证实其生产的涉案蜂蜜数量,本局予以采纳。为查明违法所得,我局于2026年4月16日对当事人依法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26年4月27日之前提供直接用于生产案涉蜂蜜的原材料购进价款和合法必要支出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但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证实,故本案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案涉纯蜂蜜24kg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各为544.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44.8元; 2、减轻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544.8元。
5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2
巴库市监食生监处罚〔2024〕16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8日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技能包”牌蜂蜜40盒,货值金额7960元。该预包装食品“技能包”牌纯蜂蜜外包装盒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识内容,在网络销售平台以单价199元/瓶销售(结算时网络销售平台优惠1元),截止2024年5月28日,上述“技能包”牌蜂蜜以单价199元/瓶已销售1盒,违法所得199元。4月24日销售的1盒被举报后已全额退款。其余38盒均已按照标签标识的要求,已整改完毕,违法所得199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199元; 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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