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潇洒每一天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晓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3MA6XFU1WXE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东风路东社区东风路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烟处﹝2023﹞第017号
2023年5月16日14时41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东风路东社区东风路50号金台区潇洒每一天便利店从其他地方购进大量卷烟,望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及时查处,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于2023年5月16日15时01分赶到举报现场,在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东风路东社区东风路50号金台区潇洒每一天便利店货架后面查获用纸箱包装的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后面(金猴王)59条、好猫(猴王磨砂)89条、延安(软)100条等共计4个品种,数量263条整,上述卷烟品种、数量、32位激光喷码已经当事人陈晓怡当场确认无误,且当事人陈晓怡在案发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进货证明,经电话报请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宝鸡市金台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宝金烟存通字【2023】第030号)送达当事人(现场负责人)陈晓怡。现查明:当事人陈晓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由于自己店内卷烟不够,所以在宝鸡市区周边商店收购的,放在自己店内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陈晓怡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陈晓怡违法进货总额为2234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渠道真烟案件代码提取单、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2340.00元10%的罚款计2234.00元的行政处罚。
2234.00元
宝鸡市金台区烟草专卖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