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响塘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昌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225MA8L9K645N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红庙镇马泽行政村(原响塘小学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无市监处罚﹝2024﹞102号
按照抽检监测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有关要求,芜湖市响塘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生产的花生米在合肥市流通批发市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9日,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GJZ23340000341836822的检验报告,并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样的产品,执法人员按规定调阅了当事人现场的生产台账、销售台账、送货单等材料。2023年12月5日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开展了第一次询问调查,当事人现场提出不申请复检,并主动提供召回的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花生米22袋,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芜市监市强(2023)1-13号)。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12月18日将芜湖市响塘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交办至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查办。2023年12月25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了第二次询问调查。2024年1月15日当事人又主动提供召回的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花生米60袋,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无市监强制(2024)63号)。经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花生米为当事人于2023年10月7日生产,该批次共生产了17箱,每箱50袋,每袋100克,合计850袋。分别销售至合肥建新食品10箱,合肥金厨娘2箱,朋友2箱,以及零散消费者3箱,售价2元/袋。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前后共召回82袋。综上,当事人违法生产货值为1700元,获违法所得1536元。
没收扣押的花生米八十二袋;没收违法所得0.1536万元;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