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玉门市便利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宫海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1MA730QWM7P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镇向阳路11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罚〔2024〕22号
2024年3月17日,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玉门市便利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店食品区货架第三层发现汇源果肉多桃复合果肉多饮料(净含量:1L、生产日期:20230305、保质期:12个月、销售价格:12.00元/瓶、生产厂家: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瓶;统一阿萨姆奶茶饮料(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30613、保质期:9个月、销售价格:6.00元/瓶、生产厂家: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6瓶;无糖薄荷糖(净含量:12克、生产日期:20220713、保质期:12个月、销售价格:5.50元/盒、生产厂家:周口润雅食品有限公司)4盒;清新荔枝味薄荷糖(净含量:16克、生产日期:20220310、保质期:24个月、零售价:5.50元/盒、生产厂家:中山市瑞吉食品有限公司)2盒;共4个品种13瓶/盒的食品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69.00元。检查时,该店现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方资质及食品的购进票据。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经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并现场下发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玉)市监(强)〔2024〕22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玉)市监责改〔2024〕22号。2024年3月21日,我局以该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由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调查。
决定对玉门市便利商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4个品种13瓶/盒(货值金额69.00元)。2.罚款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70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2
玉烟处(2023)第25号
宫海玲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对宫海玲处以进货总额4865.00元10%的罚款计486.50元
486.50元
玉门市烟草专卖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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