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泓图彩色图文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向东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328780215J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西院小区5号楼住宅楼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77号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向东利用其妻子杨彩霞(身份证号码:432541**********24,支付宝账号:18999588135)个人微信收款码和支付宝收款码收取装订费和复印费,通过调取交易流水证明,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利用个人微信收款码收取装订费复印费合计1,001,443.3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利用个人收款码收取款项,在帐簿上不列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的后果,属于偷税行为。经计算调整后,你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少缴增值税316.40元,2023年第四季度少缴增值税2,184.35元,2020年少缴企业所得税6,862.43元,2022年少缴企业所得税3,260.47元,2023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3,657.60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9〕13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至2024年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伊宁市,适用7%的税率,经计算,你公司2020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07元,2023年少缴市维护建设税76.45元。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