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味在田坎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佳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DJCA8D8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横徐村3组秧田弄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6〕130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原经营场所位于临安区太湖源镇某村。2025年6月,当事人搬迁至临安区太湖源镇某村电商中心,但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自2025年10月起,当事人在某平台通过直播、短视频、经营场所横幅及产品包装等方式,将其从外地购进的冬笋宣称为“临安冬笋”、“本地冬笋”“、天目山冬笋”等,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所售冬笋产地为临安。上述宣传内容在某某账号视频、直播用语及经营场所横幅中均有体现。此外,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干扰调查取证的行为。另查明,案发后当事人已在抖音粉丝群中向消费者道歉,并说明冬笋实际来源为外地。
当事人未经申请办理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申请变更登记而改变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某平台通过直播、短视频、横幅及包装等方式,将外地冬笋虚假宣称为“临安冬笋”。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听证意见、认错整改态度、经营及家庭情况等因素,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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